理大暴動案 11男女判囚46至61個月

2019年反修例示威者於理工大學與警方爆發激烈衝突,多人涉在暢運道一帶衝破警方防線時時被捕,涉案11名男女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法官今判刑指理大暴動為本港史上其中一場最嚴重的暴動,「形容為泯滅人性亦不為過」,被告為逃刑責硬闖警方防線,公然挑戰警權,故無理由就被告橫蠻行為輕判,終11人刑期為46至61個月不等。

法官形容理大暴動現場,遭大批示威者聚集佔據,當時烽煙四起、儼如戰場。
法官形容理大暴動現場,遭大批示威者聚集佔據,當時烽煙四起、儼如戰場。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指出,理大暴動中有警員受傷、交通樞紐癱瘓、學校停課多日、理大校園嚴重損毀等,示威者在警方圍暏理大後離開會被捕,他們為免負上刑責而硬闖警方防線,法庭無理由予以輕判,故以六年作量刑起點,判11名被告入獄46至61個月。

本案涉及14名被告,年齡介乎19至28歲,分別為黃貴鴻、莫紫微、朱健君、許銘晉、明子軒、鄭卓琳、伍秀妮、謝源紹、林玉堃、施朗、梁恭豪、馬健朗、張展銘及陳嘉鋒。除朱、許及馬3人外,其餘11人承認一項暴動的交替控罪,指他們於2019车11月18日在理大外的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其中謝及張另承認管有無線電收發機、汽油彈、打火機、板手和鉗,二人被判囚56.5及61個月。法庭將於7月12日就三名否認暴動罪的被告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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