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暴動案涉協助接載示威者離開現場 17人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成判監20至70個月

法官形容理大暴動現場,遭大批示威者聚集佔據,當時烽煙四起、儼如戰場。
法官形容理大暴動現場,遭大批示威者聚集佔據,當時烽煙四起、儼如戰場。

2019年11月,香港理工大學校園內爆發暴動。警方包圍校園期間,多人涉嫌在校外的何文田一帶企圖協助理大內將要被圍捕的人逃離現場,包括駕駛所謂的「家長車」接載示威者離開。當中有17名涉案者被控妨礙司法公正及暴動等罪的案件,其中4人認罪,而其餘13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區域法院法官形容該批被告「有預謀、有計劃、有分工」犯案,昨日判處他們入獄20至70個月。

參與理大圍城的示威者,佔據理大多天後試圖從不同的路徑逃離校園。
參與理大圍城的示威者,佔據理大多天後試圖從不同的路徑逃離校園。

昨日接受判刑的17名被告現年21至44歲,當中4人包括包括林斌、陳俊鋒、麥韜及利文熙承認暴動罪,皆判囚3年8個月。另外13人經審訊後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立,當中8人包括伍偉楠、梁卓鋒、梁穎欣、劉淑華、黃琪峰、林鑫濤、卓琬宜及黎靖言亦被裁定暴動罪成立。除了一名被告卓琬宜因案發時年僅16歲,獲酌情減刑至判囚5年,其餘7人判監5年10個月。其餘何英傑、冼宏俊、林施雅及張頌熙判囚1年8個月;陳鎮洋另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判囚兩年。

區院法官王詩麗判刑時形容,理大一帶當時發生的暴動由2019年11月17日持續至18日,涉及過千名示威者聚集,現場烽煙四起、儼如戰場。法官斥該批示威者胡作非為、目無法紀、行為令人震驚及憤慨,屬於具殺傷力的暴動,性質極之嚴重;特別是有部分示威者當時是理大學生,竟有份摧毀自己的校園。就暴動罪而言,法官採納以72個月為量刑起點。

區院法官王詩麗斥協助示威者逃離現場的司機,打擊司法公義的執行。
區院法官王詩麗斥協助示威者逃離現場的司機,打擊司法公義的執行。

至於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指部分被告擔任司機,接載他人離開理大現場,若非警方成功拘截,涉及暴動罪的人可能已逃之夭夭。法官批評妨礙司法公正的被告大大打擊司法公義的執行,對於擔任司機的被告處以兩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而作為乘客的被告則判監9個月為量刑起點。

案情指,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案發當晚,大批人士逃離理大,大部分人從連接理大的行人天橋游繩而下,當時多部車輛從紅磡繞道接載這批逃離理大的人,部分被警員拘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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