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非法集結案 民主黨羅健熙脫罪 控方求翻案今遭上訴庭駁回

2019年11月11日理大衝突期間,民主黨主席羅健熙曾於衝突現場附近的科學館廣場一帶現身。他事後被控非法集結罪,於區域法院受審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判決,以案件呈述方式向高院上訴庭上訴,要求推翻無罪判決。上訴庭在去年11月開庭審理有關申請,至今天(3月21日)頒布書面判詞,決定駁回律政司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庭維持羅健熙的脫罪裁決。
上訴庭維持羅健熙的脫罪裁決。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在判辭指出,終審法院在本案裁決前,已就非法集結罪訂立最新法律原則,確定控方毋須證明參與集結者要有「共同目的」。不過原審法官在裁決時,就忽視了此原則,此點令人遺憾。不過彭官隨即指出,原審法官判羅健熙無罪,並不是因他誤解法律所致,兩者並無因果關係。彭官同意原審法官的分析,認為羅健熙作為政治人物,有可能利用群眾觀感博取更多政治本錢,但不能肯定這是唯一可能的企圖,而羅亦實在沒有沒有帶備一般示威裝備,亦無正面對抗警察。彭官因此認為,原審法官的裁決並非有悖常理。基於上述理由,上訴庭拒絕干預原審判決,決定駁回律政司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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