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美圖秀秀」改成績單報教大 22歲女子認罪判感化12個月

22歲女子用「美圖秀秀」竄改中學文憑試成績表,在報讀教大課程時訛稱在英文科考獲第3級,因此被控以「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她兩星期前在粉嶺裁判法院認罪,還押至昨日(11日)判刑,結果裁判官決定接納感化報告的建議,判她接受12個月感化。

被告竄改成績單報讀香港教育大學。
被告竄改成績單報讀香港教育大學。

本案22歲被告吳梓瑩現報稱無業。她被控於2024年6月19日至8月22日期間,在香港以欺騙手段,向香港教育大學職員虛稱,她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取得第3級成績,及在提交的該成績通知書副本指文件屬實,不誠實地企圖取得香港教育大學提供的語文研究(榮譽)文學士(英文主修)課程的教育和教學服務。她早前提訊時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下令將她還押候判,期間為她索取背景、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據控辯雙方同意之案情,被告中學文憑試英文科考獲第2級成績。她在入讀教大後,被職員發現其成績單有異,於是找被告查詢。被告向校方承認,「因為好玩」所以修改通知書,校方遂報警處理。被告被捕後於警誡下承認,用「美圖秀秀」修改成績單,將英文科成績由第2級改成第3級,以加強競爭力。

被告昨日自行求情,稱已深切反省,明白自己「做到好錯」,以後不會再犯,會努力工作,重返社會。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被告企圖用假文件欺騙,案件性質嚴重。不過裁判官同意被告年紀尚輕,相信她是因一時迷失,急於求成想被取錄,沒有考慮嚴重法律後果才犯案。案情亦有提到,教大職員指根據被告面試表現,其實她可獲得取錄。感化報告亦指被告勤奮、有目標、有成績。此外被告認罪後被還押兩星期,相信已上了寶貴一課。裁判官因此決定接納感化報告建議,向被告判處12個月感化令,並勸勉被告「由今日開始重新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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