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陳虹秀原審表證不成立 重審裁定暴動罪成囚3年9月 另外3人改認罪囚2年5月

2019年8月31日灣仔發生暴動,涉案的社工陳虹秀及另外3人被控暴動罪,於2020年在區域法院受審後,陳虹秀獲現已離職的原審法官沈小民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另外3人則罪名不成立,其後上訴庭發還重審。陳虹秀在重審時經審訊被另一名法官裁定罪成,今天被判囚3年9個月;餘下3人則在重審時改為認罪,被判囚2年5個月。

陳虹秀經重審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3年9個月。
陳虹秀經重審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3年9個月。

本案4名需要接受重審的被告,分別為現年48歲的陳虹秀、賴姵岐(27 歲)、鍾嘉能(32 歲)和龔梓舜(27 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明新判刑時指出,本案在灣仔主要幹道發生,事件歷時2小時,最少有500名示威者參與,而參與者穿黑衣、戴防毒面具及頭盔等裝備,顯然明知其行為違法,而蓄意使用面具等物品隱藏身分,更兼有示威者攜帶汽油彈,明顯有備而來。法官指雖然案中沒證據顯示本案有周詳計劃,但仍帶有一定組織性。

而在案發期間,示威者以雜物堵路癱瘓交通,又投擲汽油彈縱火,濃煙達7至8層樓高。雖然沒證據顯示有人因而受傷,但令現場一帶人士帶來危險,亦令不少政府公物受損,案情嚴重。

反修例期間灣仔發生暴動,不少示威者穿戴裝備有備而來,更有人投擲汽油彈縱火。
反修例期間灣仔發生暴動,不少示威者穿戴裝備有備而來,更有人投擲汽油彈縱火。

至於陳虹秀等被告的角色方面,法官指雖然沒證據顯示他們參與縱火或使用暴力,但當中3名認罪被告都穿黑衣、戴手袖,更有人手持自製「盾牌」,絕非單純到場鼓勵暴動,而是帶有直接參與暴動的裝備。當中不認罪的陳虹秀雖然只是帶備戶外擴音器,而非帶上暴動裝備,但陳虹秀「參與形式是現場叫喊為示威者撐腰,鼓勵暴動」。

考慮本案情節極為嚴重,法官認為陳虹秀等4名參與被告的罪責相若,故以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法官又考慮各被告受本案困擾達5年,其間承受重審壓力、「由無罪變有罪」,故此各人可獲減刑10個月。

陳虹秀另因任職社工多年的貢獻、之後可能被撤銷社工資格,再獲額外減刑4個月;由因她在受審期間未有過度挑戰控方證據,節省了法庭時間,故再減刑1個月,最終刑期為3年9個月。其餘3名被告則因相對年輕,亦獲額外減刑3個月,以及經認罪獲刑期扣減三成後,最終刑期為2年5個月。

本案原本由已離職的時任區院法官沈小民審理,於2020年裁定陳虹秀等8人罪名不成立,其後律政司就這8人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下令發還重審。惟當中4人已離開香港,餘下陳虹秀等4人須再次受審,陳虹秀維持不認罪,上月被裁定罪成;其餘3名被告則改為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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