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立法會大樓案明年2月1日裁決 辯方:王宗堯純粹帶充電器予記者

2019年7月1日發生大批示威者衝擊並「佔領」立法會大樓事件,多名涉案者被起訴,當中王宗堯等6人否認暴動,案件上周六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龍法院)結案陳詞。辯方陳詞時稱,王宗堯支持「和平、理性、非暴力」,當天只是為了把充電器給予現場記者才進入大樓。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聽畢結案陳詞,現將本案押後至明年2月1日裁決。

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事件中,本案多名被告被指是參與者之一。
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事件中,本案多名被告被指是參與者之一。
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事發期間,現場除了示威者,亦有不少記者。
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事發期間,現場除了示威者,亦有不少記者。

本案共有13名被告,其中6人否認一項暴動罪受審,包括黃家豪(24歲,城大編委會記者)、何俊諺(23歲,運輸工人)、馬啟聰(34歲,網媒記者)、王宗堯(44歲,藝人)、吳志勇(27歲)及林錦均(27歲)。除了暴動罪外,黃家豪、何俊諺和馬啟聰另外亦否認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下「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王宗堯及吳志勇則承認該罪。林錦均另外否認刑事損壞罪。

各被告的代表大狀早前已向法庭呈交書面結案陳詞,是日聆訊只有部分大狀在庭上口頭補充。

代表王宗堯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結案陳詞表示,案中並無直接證據能夠證明王宗堯參與暴動,亦缺乏環境證據推論王曾作出任何暴動行為;相反,現場片段能證明王宗堯曾將充電器給予在場記者。對於控方指稱王宗堯曾在大樓內與涉案人士「拍膊頭」,辯方指純粹友善表現。

代表被告黃家豪的法律代表是另一名資深大律師潘熙,他陳詞時指黃家豪當時以學生記者身分進入立法會採訪,質疑當日立法會秘書處要求所有人須立場撤離立法會大樓,強制撤離的對象不包括記者,而黃家豪當時亦合理相信自己毋須撤離。潘熙又指,黃家豪當時採訪經驗淺,才會翻動及仿效他人拍攝及基本法小冊子,但不代表他有意干犯「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另一被告何俊諺的大律師陳詞則指,何在案發時受到包括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疾病影響,質疑控方未能證明何具犯罪意圖。

案件編號:DCCC606-610/2020、DCCC1069/2020、DCCC25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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