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賣殼」欺詐聯交所罪成 詹培忠父子分別判囚34及37個月

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其子詹劍崙涉嫌於2013年亞洲資源集資計劃中,串謀他人在配售可換股票據,隱瞞達成秘密「賣殼」協議,詐騙聯交所、亞洲資源董事會及股東,涉及犯罪得益逾4,200萬元。案件被廉署揭發,詹氏父子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串謀詐騙罪成,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今23日)判處詹培忠監禁34個月,其子詹劍崙監禁37個月,同案洗黑錢罪成女子則監禁24個月。

詹培忠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判囚34個月。
詹培忠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判囚34個月。
詹劍崙被判監37個月。
詹劍崙被判監37個月。

法官宣判時指詹氏父子影響香港引以為傲的金融中心聲譽及小股東利益,詹培忠及兒子分別為串謀的策劃者及執行者,二人刑責相同,以4年作為量刑起點,詹培忠因案件延誤及社會貢獻獲減刑14個月。

案中3名被告依次為案發時77歲董事詹培忠、52歲商人詹劍崙及65歲無業婦王蓓麗。詹培忠及詹劍崙否認於201371日至20151115日串謀馬鐘鴻、及其他人詐騙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其董事會和股東,即隱瞞或未有披露馬鐘鴻與詹培忠和詹劍崙達成協議,馬鐘鴻會向詹培忠支付2.1億元以控制亞洲資源全部已發行股本的70%75%;使亞洲資源董事會批准配售新股及配售可換股票據,目的是增加全部已發行股本,促進上述非法協議的執行,而有關可換股票據行使可換股權後可換取的股份,佔當時已發行股本約566.67%;及在亞洲資源公告和通函中虛假地表示,董事或股東在該可換股票據協議並無重大權益,致使亞洲資源的股東通過決議。兩人亦就上述協議被控串謀欺詐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王蓓麗則否認與馬鐘鴻在20131024日至2014124日,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由亞洲資源發行、本金金額為4,200萬元的可換股票據,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本案原本尚有一名被告馬鐘鴻48歲,商人,同樣被控兩項串謀詐罪,及一項洗黑錢罪,他提堂期間已潛逃,法庭已發出通緝令。詹培忠父子曾申請永久中止聆訊,但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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