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新聞辱警案覆核 上訴庭駁回通訊局上訴 裁定港台工會等部分勝訴

通訊事務管理局於 2020 5裁定節目《頭條新聞》內的「無品芝麻官」及「驚方訊息」環節,屬污衊、侮辱警方及誤導公眾,並向港台發出警告,節目隨後停播。記協與港台工會提司法覆核挑戰決定,2021 年獲高院裁定部分勝訴,申請方及通訊局均不服裁定並提出上訴。上訴庭昨日4日)頒判詞,駁回通訊局上訴,港台工會及記協方則部分勝訴。上訴庭裁定通訊局當初判「驚方訊息」有違守則、投訴成立的決定錯誤,下令擱置判決。通訊事務管理局回應指,會與法律顧問研究判詞,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頭條新聞》中有關「驚方訊息」環節涉及辱警,上訴庭以二比一裁定記協及港台工會一方勝訴。(港台節目截圖)
《頭條新聞》中有關「驚方訊息」環節涉及辱警,上訴庭以二比一裁定記協及港台工會一方勝訴。(港台節目截圖)
上訴庭頒下判詞,駁回通訊局上訴,港台工會及記協方則部分勝訴。(資料圖片)
上訴庭頒下判詞,駁回通訊局上訴,港台工會及記協方則部分勝訴。(資料圖片)

本案牽涉2020214日播放的《頭條新聞》節目中的兩個部分,包括「無品芝麻官」及「驚方訊息」。高院原訟庭早前裁決指,「無品芝麻官」沒違守則,「驚方訊息」則導致警方受到侮辱或憎恨,通訊局裁斷正確。工會一方及通訊局均就原訟庭部分裁定提出上訴。上訴庭日頒判詞,一致駁回通訊局上訴,即維持「無品芝麻官」沒違守則;「驚方訊息」則獲大比數裁定記協及港台工會一方勝訴。至於記協提出的其餘議題,包括涉案集數非個人意見節目,及挑戰本案涉及違憲,均被一致駁回。

審理這宗上訴的3名法官,分別是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上訴庭法官區慶祥。就「無品芝麻官」方面,上訴庭不認同原審法官的看法,即當局或投訴人有責任證明資料不實。不過上訴庭認為,通訊局在作裁斷時,並沒依照正確的步驟,也沒給予充分解釋。因此,上訴庭維持原判,即沒違守則。至於「驚方訊息」中,主持以普通話稱「趕緊加入我們」,螢幕出現「驚方招募」字樣,之後便返回垃圾桶。

法官潘兆初認為即使是諷刺節目,也有一條界線介定是否得體,節目涉及辱警,有違守則,投訴成立。惟法官關淑馨及區慶祥就此有不同看法。關接納警員被嘲笑,但同時指出,嘲笑對象關於警方如何對抗新冠肺炎,綜觀整集節目,裁定節目不是基於警員的社會地位而嘲諷,通訊局錯誤引用守則。法官區慶祥同意關淑馨判決。最終,上訴庭以21裁定,「驚方訊息」沒違例,判記協及港台工會一方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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