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司法覆核Tim Owen拒批來港案今開審 反恐特勤隊荷槍實彈到場戒備

壹傳媒黎智英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的案件,將於今年925日開審。黎早前擬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為他辯護,全國人大常委會於去年12月宣告,就與國安法有關的案件能否聘用海外律師問題,應先取得由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黎於今年2月入稟高院原訟庭,要求法庭頒令人大的宣告對先前法院的判決沒有影響,又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撤回國安委指聘用Tim Owen構成國安風險及有違國安利益的決定,以及入境處拒絕Tim Owen工作簽證的決定。兩案於早(28日)10時開庭,由首席法官潘兆初審理

黎智英入稟高院原訟庭,要求法庭頒令人大的宣告對先前法院的判決沒有影響。
黎智英入稟高院原訟庭,要求法庭頒令人大的宣告對先前法院的判決沒有影響。
入境處早前拒絕批出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的工作簽證。
入境處早前拒絕批出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的工作簽證。
男生於高院經審訊後裁定管有彈藥罪成,判囚9年9個月。
男生於高院經審訊後裁定管有彈藥罪成,判囚9年9個月。

今早高等法院出入口附近共有近25名反恐特勤隊警員荷槍實彈到場戒備,是日法庭預留65個座位予記者到庭旁聽,另預留近325個座位予公眾到庭旁聽。黎智英一方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大律師黃雅斌等代表。律政司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及大律師何卓衡代表。黎智英女兒亦到庭旁聽。

原告黎智英,被告律政司司長。據原告在其原訴傳票表示,要求高院原訟庭頒布聲明,全國人大常委在20221230日就《港區國安法》第14條及47條所作的解釋,對黎智英申請聘用Tim Owen案的上訴庭及終院上訴委員會判決並無影響。原告另一項交替性的聲請,則是要求法庭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7條,向行政長官要求證明書,以決定Tim Owen在黎智英案代表黎,是否涉及國家安全;以及其他海外律師在該案擔任辯方律師,是否涉及國家安全。

去年10月,高等法院批准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作為他牽涉國安法案件的代表律師,律政司為此3度上訴至終院不果,上訴途徑止步同日港府宣布會向人大常委會建議提請盡快就黎獲准聘用洋大狀一案釋法人大常委會於去年12月底釋法,訂明不具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參與國安案件需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否則國家安全委員會應介入,對該等情況作出判斷。

現年75歲的黎智英涉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原定去年12月在高院原訟庭開審,但因政府提請人大釋法,案件重新排期,將於今年530日進行首次案件管理會議,925日開審,預計審理40日。法庭另排期於下周二及周三(52日至3日),聽取辯方的終止聆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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