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人蛇案女被告喬映瑜 涉製造爆炸品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 判囚61個月

2020年8月,12名香港人乘船企圖偷渡到台灣途中被內地海警拘捕,其中組織偷越邊境罪,被內地法院判囚2年的唯一女被告喬映瑜,刑滿出獄返港後,再被控製造爆炸品、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她早前在區域法院認罪,法官相信她真誠悔改,但涉案的潛逃部分屬史無前例,若成功潛逃會對法治構成莫大侮辱,判囚61個月。

喬映瑜(黑布蒙頭者)因組織偷越邊境罪成於內地服刑2年後,返港再因製造爆炸品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判囚61個月。
喬映瑜(黑布蒙頭者)因組織偷越邊境罪成於內地服刑2年後,返港再因製造爆炸品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判囚61個月。

報稱電話銷售員的37歲被告喬映瑜,昨承認管有爆炸品、製造爆炸品及妨礙司法公正三罪,控罪指她於2020年1月14日管有喉管炸彈,以及製造充注爆燃性炸藥的網球,另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干犯妨礙司法公正罪,即參與12港人潛逃計劃。

案情指,警方針對在社會事件製造爆炸品的團體作出調查及拘捕同案男子黃棨騫,在黃身上搜獲被告租住的單位鎖匙,在單位內搜出1枚喉管炸彈、56盒火柴、1瓶火柴頭刮下的物質、2瓶共44顆剪下來的火柴頭。及後,正被通輯的被告,通過Telegram認識名為「恩典」的台灣人,對方連他人安排資助的60萬元,助被告及李宇軒等12港人經海路潛逃台灣,被告在案中擔任聯絡角色。惟12人在內地海域被截獲,各人在內地定罪及服刑,被告刑滿後於2022年8月移交香港警方。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