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男子涉發布煽動帖文須還押 住所檢獲其他刊物或加控其他控罪

22歲男子涉嫌於去年6月至今年4月期間,在社交平台X(前稱Twitter)和Instagram發布煽動帖文,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俗稱「新煽動罪」),案件本周三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下令還押至6月12日再訊。

被告陳浩騫被控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陳浩騫被控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陳浩騫(22歲,報稱餐飲業服務員)被控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6月27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X和Instagram發布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

(a)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b)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

(c)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被告被押解到法院應訊時,由當值律師代表,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本案押後至6月12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分析被告的錄影會面內容、檢驗被告的手機及電腦等。控方又透露,警方在被告住所搜屋期間,搜出「其他刊物」,控方表示可能會因而考慮加控其他控罪。

辯方曾向法庭申請保釋,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畢陳詞後駁回其保釋申請,被告須還押等候再訊。

總裁判官蘇惠德駁回被告的保釋申請,下令還押等候再訊。
總裁判官蘇惠德駁回被告的保釋申請,下令還押等候再訊。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