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囚5年,原本因行為良好可獲准於今年3月提早獲釋,但獲釋前兩天《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刊憲生效,馬便被拒絕提早獲釋。馬申請司法覆核欲推翻懲教署決定,質疑懲教署沒有提供足夠資料表明決定涉國安風險評估,昨日(23日)於高等法院續審。答辯的懲教署一方指馬已知悉能否提早獲釋涉國安風險評估,法官李運騰指需時考慮,將押後至下月尾頒布書面判詞。
本案申請人為馬俊文,答辯人為懲教署署長。申請方由大律師關文渭、黃雅斌、梁麗幗及高麟代表;答辯方則由由資深大律師呂世杰、大律師何卓衡代表。
申請方指稱馬俊文與塘福懲教所監督盧浩權在今年3月23日的會面只有短短30秒,盧浩權亦只口述「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在囚人士評審委員會」已考慮馬的獄中表現、更生進度及心理評估,沒有提及涉及國家安全風險評估,令馬在沒有足夠資料及時間下準備申述書。
答辯方認為此說法並不合理,馬在申述書指「本人在還押初時曾在牆上寫上港獨標語及在庭上大叫口號,當時危害國安風險不容忽視⋯⋯但我的危害國安風險日漸減少」,而按馬俊文的申述書內容可見他知悉委員會對他作出國家安全風險評估,才拒絕他提早獲釋。懲教署署長按新條例考慮觸犯國安罪行的囚犯可否提早釋放,只需考慮提早釋放該囚犯會否不利於國家安全,亦毋須在作出決定後等待囚犯作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