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白衣人」2019年參與元朗港鐵站襲擊事件,早前於區域法院同承認暴動罪,其中2人另承認串謀傷人罪。區院法官謝沈智慧指案件屬有早有預謀,不接納辯方指被告角色次要,認為各被告積極參與犯案,終判3名被告監禁4年8個月至5年3個月。
本案3名被告依次為39歲保安員吳偉德、29歲王浩昇、及44歲商人鄭文傑,同被控一項暴動罪及串謀傷人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及在同日同地,連同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另一些人。3被告承認暴動罪,吳與王再承認串謀傷人罪。
法官稱,這場暴動令社會上不同政見人士的關係完全破裂。辯方律師稱3名被告在暴動中的角色次要,但法庭不同意這說法,因為他們雖非首批到場,但參與了最嚴重及最暴力的部份,其中鄭文傑事發時站在閘機前線,可見3名被告積極參與暴動,這與辯方律師的說法南轅北轍。
法官表示,此案沿用梁天琦案量刑原則,本案屬早有預謀、有計劃行事,白衣人預先準備好寫上「保衛元朗 保衛家園」的標誌、鐵通、藤條等,提前到元朗站,並直接前往付費區。吳偉德一方指案發時吳是一時衝動,在收到電話指朋友遇上事才前往元朗站,但法庭不接納此說法,因為暴動早有預謀,而且吳入站後就戴上手套進入付費區內襲擊人。王浩昇一方稱,王當日晚飯時得知將會有黑衣人到圍村進行破壞,他獲邀協助保衛圍村。法官則指, 王早已知白衣人會用藤條襲擊他人、有預謀作「私了」,但仍參與,而且吳偉德與王浩昇承認的串謀傷人罪,更是與衝動無關。
法官稱,3名被告在暴動中的參與程度和角色,比案例中的部份被告更嚴重,終判吳偉德入獄4年8個月、王浩昇入獄5年3個月、鄭文傑入獄5年3個月。
法官說,吳偉德及鄭文傑一方提出的案例不正確,沒有參考價值,而辯方將暴動逐分逐秒地瓜分成3個階段,這做法是不切實際,而且違反案例訂明的原則。法官指,若有人再誤導法庭,就會考慮作出投訴。
案件編號:DCCC93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