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政權案】案中不認罪16人兩脫罪 14人罪成候判

202035+顛覆政權案的47人,涉嫌計劃在立法會以過半數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提案,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16人否認控罪。案件自去年2月開審,押後至今天(3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出裁決。法官頒下判詞,宣布當中14名被告罪名成立,兩人脫罪。案件押後至下午2時半續訊,讓法律代表了解判詞。

不認罪16名被告之中,14人罪成,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余慧明。
不認罪16名被告之中,14人罪成,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余慧明。
判詞指,各被告不予區別地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是違反擁護《基本法》規定。
判詞指,各被告不予區別地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是違反擁護《基本法》規定。

早前不認罪的16名被告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余慧明、劉偉聰及李予信。當中劉偉聰及李予信罪名不成立,其餘14人罪名成立,將連同所有認罪被告,再另處理求情及判刑。

今日有多國領事館代表到法院外排隊輪候,包括美國、法國、德國、意大利、愛爾蘭、捷克、及歐盟代表。

相關控罪指,各被告在2020年7月1日(《港區國安法》實施翌日)至2021年1月7日 (各被告被捕日),與其他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濫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可根據《基本法》第73條的職權,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下,否決任何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最終導致特首因立法會解散和重選的立法會再次拒絕通過原財政預算案,而根據《基本法》第52條而辭職。

脫罪後的李予信步出法院。(周文虎攝)
脫罪後的李予信步出法院。(周文虎攝)
宣布無罪,當庭釋放的劉偉聰(中)步出法院。(周文虎攝)
宣布無罪,當庭釋放的劉偉聰(中)步出法院。(周文虎攝)
多國駐港領事前來法庭聽審。(周文虎攝)
多國駐港領事前來法庭聽審。(周文虎攝)
前民主黨主席劉慧卿到庭聽審。(周文虎攝)
前民主黨主席劉慧卿到庭聽審。(周文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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