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黎智英創立、現已停刊的《蘋果日報》之相關公司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被指船公司入稟高院,指其於2021年為蘋果托運新聞紙來港後,蘋果一直未有提貨,故入稟高院追討涉471卷新聞紙的存倉及衍生費用。原告並未在入稟狀中列明追討金額。
兩名原告分別為德國運輸物流貨櫃航運公司HAPAG-LLOYD AKTIENGESELLSCHAFT及HAPAG-LLOYD(CHINA)LIMITED;兩名被告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及加拿大紙張生產商RESOLUTE FP US INC。
入稟狀指,原告於2021年5月6日收到訂單,將471卷新聞紙透過船運,由加拿大滿地可(Montreal)運送來港,惟貨品於同年7月到港後,被告一直未有提貨,該等新聞紙一直儲存於原告位於青衣的貨櫃。原告向被告追討該等新聞紙招致的存倉、逾期、檢驗等費用,並要求法庭頒令可出售或銷毀相關貨物,以及其後續涉貨運及銷毀等費用而作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