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禁蒙面法》生效後翌日灣仔發生暴動,事後有5名被捕仕被控暴動罪,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獲裁罪名不成立。至去年高院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無罪裁決,案件發還區院重新考慮。案件今天(3月10日)從新開審,其中3人決定認罪,法官聽取求情後決定還押3人至6月25日判刑。其餘兩人則選擇重開案情,選擇作供自辯。

本案被告依次為林顯誠(現20歲)、李安翹(現22歲)、蘇雅賢(現26歲)、謝兆雄(現28歲)、陳樂燊(現31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及史釗域道及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此外他們另被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指他們同日同地使用掛耳式口罩及半臉防毒面具。暫委法官高偉雄於2021年12月,裁定5 人暴動罪不成立,使用蒙面物品罪成。律政司不服決定,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高院上訴庭去年裁定上訴得直,撤銷5人暴動罪的無罪裁決,下令將案發還原審法官重新考慮。今天李安翹、蘇雅賢、謝兆雄3人決定認罪,林顯誠和陳樂燊則決定重開辯方案情作供,獲法官批准。
據3名認罪被告承認的案情,案發當日下午有逾500名示威者在控罪所指現場集結,並築起傘陣、以鐳射筆照射警方防線、投擲汽油彈、用噴漆塗鴉「CHINAZI」和「共狗」,以及組成人鏈傳遞雨傘及樽裝水。下午5時52分,警方沿軒尼詩道往銅鑼灣方向作出驅散,拘捕3名認罪被告。其中李安翹向警方迎面衝來,警員喝令她停下不果。李更揮動手上長雨傘走向警員,結果被警制服。李當時全黑衣著、戴著黑色護眼罩及防毒面具,背囊內有3個口罩、遮骨遮、泳鏡、勞工手套,以及兩包未開封合共150條塑膠帶。蘇雅賢則在行車線跑向行人路時被截獲,當時蘇全黑衣著、戴口罩和勞工手套,背囊內有未開封的剪刀、口罩及縮骨遮。謝兆雄則急步向前走時,在行車線被截獲,當時他全黑衣著,戴頭盔、防毒面具、護鏡、圍巾及手袖等。
李安翹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時稱,李反方向走向逾百個軍裝警察「原因不明」,但稱不是主動攻擊。大律師又指李被捕時僅攜帶雨傘、口罩及索帶等,潛在殺傷力屬低,請求法庭給予25%認罪刑期扣減。代表蘇雅賢的大律師就指蘇案發時20歲,修讀幼兒教育學士課程,因本案致成為幼稚園教師的夢想落空。蘇之後修讀特殊教育碩士學位,希望能成為行為治療師,改善自閉症幼童學習發展。代表謝兆雄的大律師則指謝以優異成績考入中大工程系,其後任職醫療公司,本案對謝的精神狀況造成打擊,但他沒有申請延遲學業,還參加輔導培訓,希望陪伴有心理困擾的年輕人。大律師指本案沒證據顯示謝使用實質暴力,希望法庭採納較低量刑起點,以及給予25%認罪刑期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