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警務人員2020年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執勤時,涉嫌誣衊露宿者藏毒並拳打腳踢露宿者,又遮蔽閉路電視鏡頭。8名被告均否認刑事毀壞、傷人、妨礙司法公正等共10罪受審,法官最終裁定其中6人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認為警員有誣衊露宿者管有毒品,遮蔽鏡頭是想阻撓可能會進行的刑事檢控,餘下兩人則獲判無罪。6名罪成被告昨日(17日)在區院判刑,法官指妨礙司法公正控罪本身嚴重,而各被告身為警務人員,卻濫用職權,捏造證據,令警隊蒙羞,性質較同類案件嚴重,判各被告囚25至41個月。
8名被告是警員郭展昇、韓廷光、梁飛鵬、龐雋詩(女)、莫志成、尹栢詩(女)、陳守業及警長林華嘉(現年29至47歲)。8人案發時隸屬深水埗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一隊,現被停職。他們共被控10罪,結果郭展昇及韓廷光受審後,面對的所有控罪均獲判無罪。其餘6人方面,林華嘉被裁定兩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餘下5人被判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梁飛鵬及陳守業面對的傷人罪則無罪。
其中警長林華嘉是隊中較高級,卻沒有履行職務監督同袍,反而參與其中,罪責較重,加上他夥同犯案,屬加刑因素,考慮到罪責及量刑整體性,判他入獄41個月。其餘被告方面,梁飛鵬及龐雋詩入獄25個月,莫志成、尹栢詩及陳守業則入獄37個月。
本案涉及於2020年2月4日及2月24日,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發生的事件。6名罪成被告分別被裁定誣衊露宿者阿十藏毒,以及遮蓋閉路電視鏡頭。至於被指拳打腳踢露宿者阮文山,法官稱阮就被襲擊的過程說法不一,裁定被指涉案的郭展昇及韓廷光罪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