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落案起訴一名26歲男子,涉嫌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管有煽動刊物,以及管有他人身份證合共3項控罪,今日(29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於11月27日下午接報,指一名男子在香港國際機場,涉嫌穿上有煽動字句衣服;人員到場後,在該名男子的隨身物品中,搜出印有煽動字句的旗幟和衣物,以及一張屬於其他人的身份證。警員調查後把他拘捕,指他涉嫌「管有他人身份證」及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10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警方強調,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兩年,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