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屆粵港澳大灣區文化藝術節演出計畫徵案公告

為辦好第五屆粵港澳大灣區文化藝術節,促進粵港澳文化藝術交流與合作,切實增強民眾的文化獲得感與幸福感,現公開徵集第五屆粵港澳大灣區文化藝術節「以下簡稱藝術節」演出項目。

一、徵集數量

本屆藝術節擬公開徵集60台左右藝術精品演出項目,含戲曲、話劇、舞劇、音樂劇、歌劇、雜技劇、兒童劇、音樂會等藝術類。其中,國外經典節目約30%,國內優秀節目約40%,省內優秀節目約30%。

二、申報主體

各類演出經紀機構、文藝院團、演出場館等。

三、申報時間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6月15日止。

四、申報要求

1.演出內容應積極健康,具有較高的藝術水準,無不良政治傾向及價值導向問題。

2.2025年9月至10月期間,在廣東單一或多個劇場公開演出2場以上。鼓勵在廣東省內或粵港澳範圍內多劇場聯動演出。

3.鼓勵國內外新創優秀劇目到廣東首演。鼓勵國外計畫將廣東作為國內唯一演出地點。鼓勵具有創新性,能體現粵港澳大灣區文化特色及精神風貌的原創作品及優秀經典作品參與申報。

五、支持方式

1. 資金補貼:根據演出項目的規模、品質、場次、社會影響力等,給予演出項目資金補助。在廣東進行首演或以廣東為國內唯一演出目的地的項目,以一定比例上浮補貼標準。

2. 其他支援:藝術節活動主辦單位將授予入選計畫「第五屆粵港澳大灣區文化藝術節優秀參演劇目」證書,對入選演出項目進行宣傳推廣,包括製作宣傳海報、發布演出信息、安排媒體採訪等。部分項目可舉辦專家研討會。

六、實施流程

1. 申報:申報單位需填寫《第五屆粵港澳大灣區文化藝術節演出項目申報書》,並附項目演出影片「能展示演出項目的整體形態風貌」、演出資質證明「營業執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分證明等」等資料。上述資料以電子文件形式寄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主旨註明「第五屆粵港澳大灣區文化藝術節申報項目—演出項目名稱」。

2.審核:藝術節主辦單位將成立藝委會,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提出推薦入選項目,並提交給藝術節主辦單位確認。

3. 公告:入選演出項目名單將在廣東省文化及旅遊廳官網及相關媒體平台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七、其他

1. 入選計畫應依照藝術節主辦單位的安排完成演出。如因特殊情況無法參加,應在演出前30天內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 所有入選項目應秉持藝術節的惠民宗旨,加大文藝惠民力度,在每場演出中推出一定數量的惠民票、低價票或學生票等。相關惠民措施需於開票前報廣東省文化及旅遊廳。

3. 為營造「戲劇即生活」的沉浸式灣區城市體驗,主辦單位將組織部分參演節目在城市商圈、廣場、公園、景區等公共區域開展即興快閃等公益演出,並負責演出成本支出,演出團隊如無特殊原因應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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