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美娟:「聯廈聯管」擬油尖旺、九龍城試行 成功與否全在於業主的樓宇管理意識

為加強大廈管理措施,在新一份《施政報告》中提及,選定小區推行「聯廈聯管」試驗計劃,民政事務總署正敲定試驗計劃細節。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將於明年初,先行在油尖旺、九龍城及深水埗等4個小區,試行「聯廈聯管」試驗計劃,主要針對樓齡較高、未有物管公司的單幢樓,試驗計劃將數幢大廈統籌成「小型屋苑」,以較低價錢購買集體保險,分擔維修等費用,強調計劃成功與否,在於相關業主有否意識做好樓宇管理。

麥美娟指在舊區推行「聯廈聯管」計劃。(網上圖片)
麥美娟指在舊區推行「聯廈聯管」計劃。(網上圖片)
舊樓管理問題被受關注。(網上圖片)
舊樓管理問題被受關注。(網上圖片)

麥美娟表示,《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在今年7月通過修訂,內容包括設立特定採購維修程序、加強法團透明度、加入法團成員利益申報要求等,她認為,在完善地區治理後,區議員可協助局方接觸業主進行協調,做好樓宇管理的工作,目前本港所有物管公司基本上已有牌照,現推出試驗計劃是適當的時機。

至於即將試行的「聯廈聯管」計劃,麥美娟指,主要針對單幢樓宇,因樓齡較高、原本法團不懂得如何管理而需要聘請專業管理公司的單幢樓宇。她解釋,如大廈戶數較少且樓齡較高,保險公司或收取高昂保費,甚至未必「受保」。

因此,麥美娟表示,計劃試行的「聯廈聯管」,將數幢大廈統籌成「小型屋苑」,由持牌物管公司以較低價錢購買集體保險,數幢大廈亦可分擔聘請維修技工及安裝閉路電視等費用。她強調,計劃成功與否,在於相關業主有否意識做好樓宇管理、計劃參與率是否足夠,不能單靠政府有否相關計劃或「做咗幾多嘢」。

有意見指《建築物管理條例》就保存重要法團文件增設罪行,會減低成為法團成員的意欲,麥美娟解釋,條例修訂設立「直接責任人」,如上屆法團犯錯,包括沒有按法例要求保存文件等,責任將歸咎於上一屆的法團,強調新修訂的條例,主要平衡小業主權益及保障盡責履職的法團成員。她更提及,下一步工作將透過物業管理公司向法團進行宣傳介紹。

麥美娟指,期望明年初可以落實試行「聯廈聯管」計劃,並將物色4個小區試行,至於是否九龍城、油尖旺和深水埗,麥美娟指「這個估計較合適」,因為區內有較多樓齡高的單幢大廈,局方將參考民政事務總署正推行的大廈管理專業顧問服務計劃(BMPASS),透過非政府組織(NGO)聯同物管公司協助「三無大廈」的業主組織法團。

另外,市建局今年展開九龍城「龍城」區「小區復修」先導計劃,並夥拍香港房屋經理學會試行「聯廈聯管」模式,有2幢大廈成功共聘一家物管公司,餘下兩幢因未能獲得大廈過半數業權通過聘請物管公司等原因而退出。麥美娟表示,這正好解釋了社會認為「聯廈聯管」計劃有效解決樓宇管理問題,局方不會低估推展計劃難度。

她表示,在各條件完備後,認為現時是合適推出時間,並透過由《施政報告》提出,增加社會關注。希望業主踴躍參與計劃,理解到「做好自己的資產管理,一定有幫助」。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