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昨日(24日)對13名違反《國安法》的逃犯採取執法行動,包括刊憲將7名外逃反中亂港分子,包括許智峯、郭榮鏗、袁弓夷、郭鳳儀、任建鋒、許穎婷、邵嵐,列為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潛逃者,警方國安處又新增通緝6名涉嫌違反《國安法》人士,包括鍾劍華、鍾翰林、劉珈汶、何良懋、鄭敬基、張晞晴,每人懸賞百萬港元。政府此舉彰顯維護國家安全貫徹落實《國安法》的堅強意志,任何人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雖遠必誅,政府的執法行動完全正義。
許智峯等7名外逃反中亂港分子,適用的施加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及撤銷特區護照。郭榮鏗及任建峰還適用於「執業資格暫時吊銷」,袁弓夷適用於「暫時罷免董事職位」。
新增的6名被懸紅百萬通緝人士均已逃出香港,但仍在海外從事出賣國家及香港的罪行,繼續危害國家安全。警方列出6人的犯罪詳情,包括發布文章、短片鼓吹「港獨」及其他分裂國家的行為,遊說及請求外國對中國及香港施行制裁、封鎖等其他敵對行動,以及在海外從事分裂國家,顛覆政權的行動,包括煽動分裂國家發動所謂的「公投」,及意圖實施所謂的「自決」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等犯罪行為。
特區政府這次依法對上述13人採取執法行動,完全必要。中國是法治國家,香港是法治社會,任何人違反法律,從事犯罪行為,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受到司法處罰。香港自2020年落實了《國安法》以後,一小部分反中亂港分子在港觸犯了《國安法》,逃離香港,逃避法律責任,而他們逃至海外後,仍然在海外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抹黑、詆毁國家和香港,損毀國家和香港的聲譽,破壞香港的繁榮穩定,更勾聯海外反華勢力,乞請外國干預、干擾香港的司法審訊,制裁國家及香港的官員,打壓香港經濟,已成香港公害。
涉案的13人都涉及出賣國家和香港利益的嚴重罪行,特區政府依法向他們採取執法行動,是維護法律尊嚴,彰顯法律的正義的必要之舉。市民大眾亦須警惕,不能以任何方式,向這些反中亂港分子提供資金及其他援助,如有相關人士的信息,也應向警方舉報,配合政府打擊和防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共同維護來之不易的安定繁榮的良好局面。
必須強調的是,這13人都是涉嫌觸犯《國安法》的嫌犯,美、英及少數西方國家卻有意地將他們說成是正當行使權利的所謂「民主派」人士,把特區政府的執法行動說成是打壓反對派的聲音,這種說法完全是顛倒黑白,誤導視聽。美、英及西方國家都有自己的國安法,而且比香港更為嚴苛,卻以雙重標準看待香港的國安法,多次無理作出干預,甚至以制裁特區政府官員及司法人員為手段,逼迫香港不執行國安法,蠻橫無理。美、英及西方國家應立即停止這種無理干預,停止包庇逃亡的犯罪分子,停止為反中亂港分子撐腰打氣。
香港特區政府依法治港,嚴格執行《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維護香港的社會穩定,這完全是正義之舉,無懼美、英及西方國家的無理干預和打壓。香港社會必須明白,維護國家安全與發展經濟,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不可偏廢。維護好國家安全,才能為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經濟發展起來,才能更好地保障國家安全。古今中外的歷史經驗告訴我們,只有有能力維護好國家安全,才能真正得到世界各國的尊重,只有嚴格依法履行職責的政府,才能得到民眾的認同和支持。
香港目前的安定局面,得來不易,必須珍視,香港社會各界及市民大眾應支持特區政府對上述13名反中亂港分子,採取執法行動,堅定支持特區政府貫徹落實好《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