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3日致函記者協會等四個傳媒組織,要求關注自稱「記者」的人參與破壞公眾秩序的違法活動,指出這些人不但增加警方執法困難,同時亦妨礙專業記者採訪工作。修例風波中出現的其中一種荒謬的現象,就是出現大量非專業的「記者」,這批人士混雜在記者群中,他們採訪的角度,採訪的手法,採訪的模式,與受過專業訓練的記者很不相同,不僅對警方執法產生妨礙,同時也對正常記者的採訪工作造成妨礙。如何規範採訪,防止假記者破壞新聞自由,也是香港社會撥亂反正的一部分。
郭嘉銓在信中指出,縱然「8.31太子站打死人」謠言、謊言已被戳破,但在剛過去的8月30日及31日仍有人藉詞悼念「死者」,在旺角及太子一帶聚集,其中在8月30日下午,朗豪坊商場內有人群聚集,警務人員在現場截查集結人士,及向他們發出違反「限聚令」告票,其中有人自稱記者,卻未能交代受僱的傳媒機構或未能出示記者身份的證明文件,警方遂向他們發出告票,當中包括一名自稱「馬聞」記者的17歲男子。
在8月31日晚,有人群在旺角、太子一帶聚集,其中一名男子與另外兩人在西洋菜南街近弼街,把雪糕筒踢出馬路進行堵路,探員成功截獲及拘捕該男子,並在其背囊內搜獲一張屬於他本人的記者證。這名被捕男子正是8月30日在旺角朗豪坊商場被票控的「馬聞」記者。
很明顯,郭嘉銓信中所提及的「馬聞」記者,所做的事情已超出一位專業記者的範圍。從警方所描述的這名記者在示威現場的行為,與其說是一名在現場採訪的記者,倒不如說是示威和違法行動的涉嫌參與者。
新聞自由和採訪自由是香港市民珍視的重要價值觀,在重大的群體性事件中,保障新聞記者的採訪,十分重要。而去年修例風波以來,常有一些身穿記者服裝,聲稱是記者的人,做出與記者身份不相符的行為,這些人士和他們的行為,已對其他在現場採訪的專業記者,構成妨礙,同時也已損害了香港的新聞自由和採訪自由。
記協的《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第一條已寫明:新聞從業員應以求真、公平、客觀、不偏不倚和全面的態度處理新聞材料,確保報道正確無誤,沒有斷章取義或曲解新聞材料的原意,不致誤導大眾。在現場採訪的新聞從業員,自己參與到群眾運動之中,已經嚴重偏離了客觀、不偏不倚和全面的守則,甚至已經不能說是在進行專業的新聞採訪工作。
去年的修例風波中,記協曾經提出,鑒於有一部分人士是「公民記者」,因而判斷該些人士是否「記者」,不僅要看他們是否持有相關身份證件,還要看他們在現場是否在做新聞採訪的工作。如果這種說法成立的話,那麼記協和相關組織是否也有責任確保在新聞現場聲稱是記者的人士,都能依照新聞工作者的守則,做記者應該做的事呢?對於聲稱是記者,持有記者身份,但在現場所做所為不符合記者身份的人,是否也需要有行業內的處理機制呢?
警察公共關係科向記協等四個新聞行業組織發出信件,要求關注自稱「記者」的人參與破壞公眾秩序的違法活動,這顯示出警方重視及尊重記者的專業工作,而破壞記者專業工作的,正正是違反了職業操守,甚至假冒記者的不法之徒,記協及行業組織有必要與警方合作,清除這些害群之馬,維護記者的正常工作環境。
新聞自由是香港的核心價值,新聞工作十分重要,不能容許有人破壞,更不能容許「記者」身份成為極少數違法人士用以掩飾不法行為的障眼法。修例風波對香港的新聞行業帶來了較大的衝擊,進一步完善和規範新聞記者的管理,也是香港整體撥亂反正的重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