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由反對派控制的工會及學生組織擬在14日(周日) 發起所謂的「罷工、罷課公投」,反對「港區國安法」, 當中包括公務員工會,這一行動受到政府的譴責。 基本法雖然明文寫明,香港居民享有組織和參加工會、 罷工的權利自由,但是,這次反對派發起的所謂的「罷工、罷課」 並非從保障和維護工人和學生權益出發的行動,而是透過「罷工、 罷課」的偽裝,將職工和學生推上反「港區國安法」的政治運動, 是從根本上損害職工和學生利益的非法行動,因而也可以視為「 攬炒」香港的一部分,當受社會和市民大眾的譴責和杯葛。
全國人大通過決定,從國家層面制定「港區國安法」, 並建立健全的執行機制,這項決定是對國家負責, 也對香港負責的做法。完善了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制和執行機制後, 香港將會更安全, 基本法中寫明的香港居民的各種權力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香港未來的發展才能在「一國兩制」之下有更大的空間。
全國人大的決定中,也已清楚寫明立法的原則, 其中包括切實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該項原則中寫明, 維護國家安全同尊重保障人權,從根本上來說是一致的。 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極少數違法犯罪行為, 是為了更好地保障香港絕大多數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更好地保障基本權利和自由。
全國人大的決定通過之後,香港社會多數市民支持這項決定,「 撐國安立法聯合陣線」於5月24日至31日期間, 舉行的全港簽名聯署行動,共收集到292.8萬個簽名。 社會上有多項民意調查亦顯示, 超過半數的受訪市民認為香港有責任維護國家的安全。
少數的反對派近一段時期以來,亦多次企圖發起各種形式的反對「 港區國安法」的政治行動,但響應和參加者不多, 並沒有出現他們期望達至的所謂百萬人參與的規模。因而, 這次由職工盟、香港眾志、學生動源等發起的所謂「罷工、 罷課公投」行動,主要目的就是要透過罷工、罷課行動, 透過工會和學生組織的組織力量,將職工和學生推上街頭, 參與他們的政治行動。因而,這次所謂的「罷工、罷課公投」 是一次欺騙性的非法行動。
策動這次「罷工、罷課公投」行動的反對派, 抬出基本法第二十七條寫明香港居民有組織和參加工會、 罷工的權利和自由,合理化他們的行為。不過,必須指出的是, 罷工權利和自由,主要是基於解決處理勞資爭議的手段, 出發點是要改善職工的工資待遇、工作環境、 僱傭條件和各種工作上的問題, 主要的目的是要保障和提升職工的權益。至於政治上的權力, 則可以透過第二十七條中的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來實現。
但是這次反對派發起的所謂「罷工」,卻是政治性的, 是為了極少數的反對派的自己的政治利益,透過「罷工」的偽裝, 將廣大職工綑綁上反國家反特區政府的戰車, 充當極少人政治勢力的炮灰。因而,也是損害職工利益的行動。
至於中小學生,尚未成年,心智尚未成熟, 本來就不應該參與這類政治行動,反對派透過動員和組織「罷課」 行動,將青少年學生推向政治鬥爭的前線, 把青少年學生推動最危險的境況,嚴重損害青少年學生的基本利益, 這是十分無恥的行為。而且,這些行動, 只為少數人的政治利益和野心,卻傷害了香港的教育, 傷害了香港的大批未成年的中小學學生, 對香港的未來將造成致命的打擊和傷害。
這裏面值得特別指出的是,香港基本法第九十九條寫明, 公務人員必須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反「港區國安法」 的「罷工、罷課公投」, 是反對派策動的損害香港整體利益的一次政治行動,或者說, 是一次「攬炒」香港的行動, 但這一行動竟然有公務員工會參與其中,實在令人感到奇怪。 政府的相關部門應果斷採取行動,制止公務員參與其中。
此外,香港並沒有「公投」法,這次推出的所謂「罷工、罷課公投」 也是一種純粹的欺騙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