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宣判,9名被告煽惑公眾妨擾等幾項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即時入獄16個月至社會服務令不等的刑罰。案件引起社會熱烈討論,市民對9人刑罰輕重議論紛紛 ; 其實,案件宣判還有更重要的意義,是在於社會大眾必須真正認清楚「公民抗命」、「違法達義」,違法和破壞法治的本質,明白爭取民主必須循合法途徑。不過,從社會上續有美化違法「佔中」,大肆為9名被告製造悲情氣氛的現狀看,社會仍需進一步從「佔中」案中深思和反省,以消除「佔中」的不良影響。
4月24日的宣判,9名被告中戴耀廷和陳健民被判囚16個月,邵家臻與黃浩銘各被判監8個月,即時入獄;朱耀明、鍾耀華、張秀賢及李永達分別獲判緩刑或社會服務令;陳淑莊則因須接受腦部手術,押後至6月10日宣判。
許多市民對判刑的結果,流露不滿情緒,認為刑期過輕,與「佔中」造成的社會禍害並不對等,亦未能透過刑罰向社會傳達準確的信息。而另一方面,亦有人認為判刑過重,甚至是政治審判等。香港社會兩極化,市民對許多涉及政治的事情,均可能出現兩種極端的意見,對「佔中」案的宣判結果,出現兩極化的爭論,亦不足為奇。
而量刑輕重的問題,雖然引起議論,但並不是這宗案件向社會釋放出的最重要的信息。案件的重點在於,法庭向社會宣告了所謂的「公民抗命」、「違反達義」的違法本質,以及其破壞法治的危害性,市民大眾須透過這宗案件認識到,不論為了甚麼樣的目的,即使是追求民主的理想,也必須遵守法律,循合法的渠道去爭取。
「佔中」對香港社會的傷害,並不止於煽惑公眾妨擾,而是一場意圖透過搞亂社會秩序,破壞香港的國際聲譽,以達至挾迫政府的運動,背後有很複雜及深遠的政治圖謀。戴耀廷等人在「佔中」期間宣揚和鼓動的所謂「公民抗命」和「違法達義」,亦是混淆視聽,擾亂社會價值觀,具有欺騙性的言論。
所謂的「公民抗命」和「違法達義」,本身有其嚴格的定義,原義是指社會上存在一些不合時宜,有違公義的法律條文,透過違反該法律條文,以顯示該條法律的不公義。而戴耀廷等人發起的「佔中」,卻根本性扭曲了這些概念,目的就是要將違反法律,嚴重破壞社秩序,對香港社會造成嚴重破壞,並產生深遠負面影響的「佔中」,美化為正義的行動,從而讓眾多年青人參與其中。
透過「佔中」案的宣判,法庭揭示了戴氏言論的虛假、荒謬和欺騙性,市民大眾很有必要從這宗案件中,重新認識戴耀廷所謂的「公民抗命」和「違法達義」的社會傷害性,香港社會應盡快從「佔中」的陰影中覺醒過來。
「佔中」案從審訊到宣判,社會上充斥着不少美化「佔中」氣氛,為戴耀廷等9位被告鳴冤喊屈,甚至有意地渲染出一種悲情宣傳。有些人意圖透過這些「悲情牌」再次激起社會大眾的情緒,再次發起大規模的社會運動。從這些現象來看,社會對「佔中」的反省仍然不足夠,不充分,「佔中」對香港社會帶來的負面影響,仍遠未清除。
作為管治香港的特區政府,是時候顯示智慧了,不妨思考一下應該如何才能讓「佔中」案釋放出的信息,準確地在社會上傳達,以及應該如何讓社會真正從「佔中」的陰影中走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