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李家超早前就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能否聘請沒有本地執業資格的海外大律師辯護的爭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昨日(27日)召開的人大常委會全體會議上,聽取了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有關提請釋法的說明。黎智英案是落實國安法後的重大案件,備受關注,人大釋法釐清國安法有關條款,有助化解爭議,令案件能夠依法得到公正的審訊,社會各界應支持人大釋法。
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罪。黎智英要求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律政司提出反對,但敗訴,一再提出上訴,最終失敗。社會對此存有爭議,李家超以行政長官及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的身份,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五條釋法,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
一個月之後,人大常委會的會議中,涉及這一內容。特首發出聲明表示,歡迎並感謝中央接納其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港區國安法》釋法的議案並獲列入議程,同時亦熱切注意相關審議結果。
有關黎智英案能否聘請海外大律師一事,社會上的爭議主要涉及國安法中的第三條及第六十三條。其中,第三條第三款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黎智英是反修例動亂的核心人物,多次與美英政要會面,要求公開要求外國政府制裁中國及香港。而黎智英涉及的刑事案件,也一再受到外國勢力的干預。聘用海外大律師為其辯護,令外國勢力介入這宗案件的審訊,甚至用各種手段干預的風險增加。
自《香港國安法》問世以來,一直有外國及境外劫力對其持有敵視態度,多番公然試圖干預國安法的實施。從確保國安法能夠不折不扣地得到貫徹落實的角度,司法機關亦有責任排除一切可能受外國干預的風險。
對此,社會上有不少意見認為,目前,香港特區的行政、司法機關,並沒有能力有效地防範受聘的海外大律師或律師,避免受到外國政府、政客或其他勢力,以各種手段施壓、脅迫或操控。在此情況下,允許黎智英聘請海外大律師的做法,惹人爭議。
另外,國安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擔任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在香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大律師或律師,如何才能切實遵守這一條例,令人存有疑問。
外國人沒有保守中國國家機密的責任和義務,在本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大律師或律師,亦不受本地行業守則的規管,目前並沒有切實可行的辦法,有效地排除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因其所屬國家利益而產生的利益衝突。對於這一點,社會上亦有較大的爭議。
對於這些爭議,目前只有人大常委會釋法才能妥善解決,社會各界應支持人大常委會釋法。
值得一提的是,對於人大釋法,社會上仍然存有一些錯誤的認識和看法,一些人甚至認為人大釋法會損害香港的司法獨立,破壞香港的法治。這種看法極為錯誤。
《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人大常委會,人大釋法本身就是香港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何來人大釋法損害香港法治一說?香港在落實《香港國安法》過程中,對其中一些條文的理解,存有疑問,特首依法提請釋法,正是確保準確落實好國安法之舉,也沒有損害司法獨立的問題。
香港社會應正確看待人大釋法的問題,支持特區的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切實依照法律規定,履行職責,維護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