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委員會評論偏離事實 落實國安法才能保障人權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日前發表對香港特區實施《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情況的所謂結論性意見,認為特區政府應廢除《香港國安法》,以及停止引用相關法例。歐盟和英國緊隨其後,作出不實不公正的評論,干預香港事務。維護好國家安全,維護法治,是保障人權的基本要求。事實證明,《香港國安法》和新選舉制度的實施,實現了香港由亂到治的重大轉折,更好地保障了香港居民的人權和自由,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的評論,很明顯脫離了香港事實,帶有偏見,令人失望,應盡快作出糾正。

維護人權是全人類共同追求的崇高事業,香港特區一直重視推動人權事業發展,不斷完善法律制度,維護社會安定,保障居民各項合法權益。但是,2019年的黑暴動亂揭示出,一直有反中亂港勢力和國際反華勢力,千方百計地要在香港挑撥社會分歧,激化社會矛盾,煽動暴力行為,破壞法治,製造社會混亂,甚至策動「顏色革命」,以破壞香港安定,損害香港廣大市民人權和自由,來達至他們的非法政治目的。

事實已證明,外部反華政治勢力勾結本地反中亂港勢力,在香港社會做出種種惡行,破壞社會穩定,令香港無數市民的人權受到損害,生命、財產遭受侵害,無法享有安穩的正常生活,亦無法障障市民應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人生安全和自由也沒有保障。

在黑暴動亂期間,香港的傳媒機構和新聞記者的正常採訪受到暴力恐嚇和威脅,前線新聞記者受到暴力對待和非法搜查,更有大量暴徒假扮記者從事暴力行為,嚴重損害了新聞自由。持有不同意見的市民遭受暴力對待,甚至出現火燒活人、飛磚殺人的惡劣罪行,根本無法自由地表達意見。在這種混亂的狀況之下,談何人權、自由?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如真心關切香港的人權狀況,應首先關注國際上的反華政治勢力非法干預香港內部事務,犯下嚴重侵害香港市民人權自由的種種罪行,也須關注香港少數組織和政客,煽動暴力,破壞法治,破壞社會安定,嚴重侵害香港市民人權和自由的行為。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譴責這些不法行為。

保護好國家安全,保護好社會穩定,才有可能障障好最基本的人權,這是全世界都認同的淺顯道理。世界上絕大部分國家都有國家安全法,以保障自己國家的安全和國民的安全,為甚麼唯獨中國制定《香港國安法》要遭受不公平的對待?只許西方國家制定國家安全法,不允許香港制定和實施國家安全法,這不是「雙重標準」又是甚麼?

政權必須把握在「愛國者」手中,這也是全世界都認同的基本原則,香港落實「愛國者治港」,完善選舉制度,不允許外國勢力插手其中,不允許外國代理人欺騙市民,破壞香港的政治秩序,破壞香港的選舉,損害香港市民應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這難道不是十分合理而且必須的事情嗎?

在黑暴動亂發生的過程中,香港警察依法執法,制止暴力,懲罰犯罪行為,維護社會安定,這是警隊忠於職守,堅定維護廣大市民基本人權、自由的表現,應該得到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的肯定和稱讚,而不是無理的批評。

事實是,落實了《香港國安法》之後,香港社會才能由動亂中穩定下來,700多萬香港市民才可以有安定的生活,人們才可以正常的工作、經商、上學,香港市民的人權才有了保障。

而且,《香港國安法》明文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區居民根據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和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

《香港國安法》清楚列出所規定的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這些罪行的定義清晰,亦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國家安全法所訂罪行相似;這些罪行具有域外效力,亦完全符合國際慣例。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應公平、客觀地看待和評價香港的人權、自由狀況,而不應該受到一小部分存有政治偏見,甚至別有政治用心的人所誤導,作出不實且具有偏見的評論,淪為某種政治工具。

《香港國安法》落實後在香港社會起了重要的作用,為維護人權、自由作出重要貢獻,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應糾正不實評論,支持香港特區落實好《香港國安法》,繼續維護人權、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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