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重法治10犯權益有保障 家屬受誤導演探監戲無裨益

偷渡12人案已在深圳審結宣判,其中10被判囚7個月至3年,將在內地服刑。判囚7個月李子賢、郭子麟的家屬日前往深圳,希望能到獄中探望。內地強調依法治國,被囚內地的港人家屬如欲探監,必須依照法律程序和法律規定進行,只要符合法律規定,不論是在囚人士,還是其家屬的合法權益相信都會受到保障,值得指出的是,所謂的「12港人關注組」仍然在政治炒作事件,意圖繼續抹黑內地法治,製造事端,家屬如受此誤導,對當事人的權益有害無益。

被判囚7個月的李子賢、郭子麟的3名家屬,周日前往深圳,接受14天隔離檢疫後,希望到監獄探視在囚家人。與此同時,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及「12港人關注組」再次借機造謠,擾亂視聽,抹黑內地的法治。朱凱廸及「12港人關注組」聲稱,被判入獄的10人,都不知道會在哪裏服刑,又稱憂慮家屬探訪或被刁難等,都是子虛烏有的謊言和胡亂猜測。

事實上,內地的《監獄法》對此都有明確而具體的規定,《監獄法》第十五條規定,法院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將執行通知書、判決書送達羈押該罪犯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監獄法》第二十條規定,罪犯收監後,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5日內發出。第四十七條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第四十八條規定,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依照這些規定,10名被判有罪入獄的囚犯,會在宣判後一個月之內送交監獄執行刑罰,而其中7人刑期不足一年,會由看守所代為執行。當這些司法程序完成之後,監獄會在收監之日起5日內向家屬發出通知。家屬也可以依法在囚犯服刑期間,前往探監。

案件於上月30日宣判,目前應仍未完成相關的司法程序,因而家屬自然尚未收到相關的通知,這些完全屬正常情況。朱凱廸及「12港人關注組」聲稱有熟悉內地法律的內地律師,以及本港法律界人士協助,應當十分熟悉上述這些相關的法律規定,但他們卻明知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故意地上演家屬北上探視的戲碼,這明顯是繼續政治炒作事件,意圖擾亂視聽,令社會公眾人士誤以為內地不守法治,不依法辦事。

朱凱廸及「12港人關注組」自偷渡12人被拘捕起,就一直用同樣的手法進行政治操作,一方面惑亂香港社會,另一方面則與外國和境外勢力裏應外合,不斷製造事端,讓外力得以找藉口插手干預事件,破壞內地的法治。

但是,事實已證明,內地一直嚴格依法判案,不會受到外國勢力干預,也不會受政治炒作干擾。偷渡12人的合法權益一直有受到應有的保障,當然他們犯法的行為也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彰顯了司法的公平、公正。

朱凱廸及「12港人關注組」繼續政治炒作事件,不僅不可能對案件造成任何影響,更加有可能令當事人及其家屬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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