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國歌法國安法 實質是反中亂港

立法會27日恢復《國歌條例草案》二讀辯論,有人在網上發起所謂的「大三罷」及「和你慢駛塞車」行動,亦有人發起包圍立法會行動,希望阻止《國歌法》立法。其實,《國歌法》的內容只是維護國歌作為國家象徵的尊嚴及尊重國歌,並不影響市民的正常生活和基本權益及自由,反《國歌法》其實就是反中及反「一國兩制」,與自由人權無關。同樣,一部分人高調反正在全國人大審議的「香港國安法」,也與自由人權無關,主要也是反中、反「一國兩制」。香港已回歸祖國,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香港「一國兩制」是包括香港市民在內,全體中國人的共同意志,無可能被阻止。

《國歌法》於2017年11月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寫成條例草案後經立法會法案委員會討論,廣納各界意見,已於去年完成審議工作。爭議性不大,核心精神,在於維護國歌作為國家象徵和標誌的尊嚴。《國歌法》共14條條文,部分條文屬指導性,如應以甚麼方式奏唱及奏唱國歌禮儀等,旨在提醒市民如何尊重國歌。有罰則的條文,也主要針對公開、故意、侮辱國歌行為,只要具侮辱意圖或在不適當場合奏唱國歌才構成罪行,純粹表達言論、意見無問題。而且,不論舉證及法庭審判尺度和要求都很高,若非故意侮辱國歌,根本不用擔心構成罪行。

但《國歌法》卻被反對派及「港獨」和極端激進派抹黑為「惡法」,公民黨郭榮鏗甚至以阻止《國歌法》立法為由,在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選舉正副主席的程序上「拉布」,令內會超過半年時間選不出正副主席,令《國歌法》延遲到今天才能恢復二讀。

《國歌法》完全不會令市民的自由和合法權益受損,針對的只是惡意侮辱國歌的言行,但香港的反對派仍然與「港獨」及激進派合流,惡意阻撓《國歌法》立法,反映出他們反對的是「一國」。香港過去一段時間內,凡是與國家及內地有關係的法案和政策措施,幾乎都要遭受到反對派及「港獨」、激進派的無理阻撓,橫加破壞。而且,近期,這股反中亂港的勢力已到了歇斯底里的瘋狂程度,如果這一問題不解決,香港的「一國兩制」將難以順利地發展下去,香港市民的基本人權和自由,甚至生命和財產的安全,都將難以得到應有的保障。

由反對派極力阻止《國歌法》立法一事,反襯出「香港國安法」立法確實有必要性和緊迫性,不論是從國家整體的主權、領土和安全的宏觀角度,還是從每一位香港市民切身的利益,個人的自由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的微觀角度看,都需要立即制定法律,健全機制。

為了阻止《國歌法》立法,反對派編造了很多危言聳聽的理由和言論,如果市民細心冷靜地去理性分析一下,就會明白,反對派所說的大多數都是誇張失實的言論,經不起推敲,市民不應受到反對派的欺騙和煽動,做出有損香港整體利益的事情。

同樣,對於正在北京審議的「香港國安法」決定草案,反對派也是用盡了各種方法,極力地抹黑,並釋放出各種各樣的奇怪言論,想要令市民心生恐懼,參與他們的無理違法行動。

其實,「香港國安法」也與《國歌法》一樣,是要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保護絕大多數守法市民的正當權益,打擊惡意破壞香港,危害國家安全的法律。市民大眾可以看看人大決定草案訂立的五條基本原則,其中的第五條原則寫道:維護國家安全同尊重保障人權,從根本上來說是一致的。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極少數違法犯罪行為,是為了更好地保障香港絕大多數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更好地保障基本權利和自由。任何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和執法,都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符合法定職權、遵循法定程序,不得侵犯香港居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人大決定確定的原則,對獲授權負責立法的人大常委會具有指導性和約束性,有了這些原則,香港市民應該對立法有信心,人權和自由都會受到應有的保障,「一國兩制」只會進一步鞏固發展,不會扭曲變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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