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派初選是民主偽裝的政治陽謀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策劃舉行的反對派的所謂「立法會選舉初選」,有不少市民及團體向政府投訴,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則指出,有關行為可能違反選舉條例及港區國安法。戴耀廷策劃的這次「初選」,表面上看是反對派內部的一次選舉的協調行動,但實際上,「初選」公開地表明要透過奪取立法會過半議席,否決財政預算案,以達至脅迫政府滿足政治訴求的目的,因而,有理由相信,這次所謂的「初選」,很可能是一場以民主選舉偽裝的顛覆行動,政府理應展開調查。

曾國衞在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反對派的「初選」,有可能違反選舉條例及港區國安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回應傳媒查詢時亦稱,市民組織、參與任何選舉相關活動時,應小心留意國安法條文,包括20條指組織、策劃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等行為,即屬犯罪;22條指嚴重干擾、阻撓中國或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犯罪;29條指若接受外國支援操控選舉等,均屬犯罪。

港區國安法第22條規定,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屬犯罪,其中第二款包括推翻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第三款包括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反對派的「初選」是否違反國安法第22條,要從這次「初選」的源起去做出審察和判斷。反對派的「初選」,源自立法會選舉35+的行動,而35+則源自去年反修例動亂,亦可視為反修例動亂的延續。去年的反修例之亂,許多有識之士指出是一次不成功的「顏色革命」,而旨在破壞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甚至推翻特區政府的35+行動,也可視為這次「顏色革命」的組成部分。

反對派提出35+之時,明確表明,要動用一切可能的手段,逼使政府滿足他們的「五大訴求」,而向政府作出脅迫的手段,包括否決政府提出的一切議案,否決政府的「財政預算案」。否決政府提出的一切議案,以及否決「財政預算案」,就是癱瘓政府,是干擾、阻撓和破壞特區政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而透過否決「財政預算案」,達至逼使政府解散立法會,進而逼特首辭職,就是顛覆特區政府的政治行動。

戴耀廷策動的「初選」,在其推行的過程中,多次提出要透過奪取立法會控制權,達至其政治目的,甚至不惜推翻特區政府的意圖,這是有事實根據的。在戴耀廷舉行「初選」之前,有不少市民和社會團體向政府有關部門作出投訴,指有關行動可能違反選舉條例,也可能違反國安法,以及香港其他法律,政府部門據此展開調查,完全合法合理。

曾國衞明確指出「初選」有可能違反國安法、選舉條例和其他香港法律之後,戴耀廷作出反駁,他強調指出,否決「財政預算案」是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並不違法。這種說法完全是狡辯和誤導公眾。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職權包括審核和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其中當然包括立法會在不同意財政預算案,而政府又拒絕作出修訂的情況下,有權可以否決預算案。但是,這與35+以及戴耀廷提出的以否決財政預算案,脅迫政府滿足他們的政治訴求,根本是性質完全不同的兩件事,又豈可混為一談?

戴耀廷又稱,「初選」只是由參選市民主動表達支持哪些參選團隊代表反對派參與官方選舉,這也是混淆是非之說,整個「初選」被35+行動綑綁,與其說是讓市民主動表達支持與否,倒不如說是用假民意脅迫反對派各黨各派各參選人,服從他們的政治目的和行動,這種所謂的「初選」從一開始就是一種政治脅迫、排擠和打壓的行動,破壞了選舉的公正、公平。

戴耀廷策動的所謂「初選」,根本是一次欺騙市民的行動,意圖以選舉投票作為偽裝,旨在脅迫和顛覆特區政府的「陽謀」。特區政府必須依法做出調查,如果查出其中涉及違法的事實,應立即執法,維護香港的安全,維護選舉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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