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免針紙」的司法覆核案,法官上周裁定政府敗訴,特區政府昨日(25日)宣布,決定不上訴,但會修例賦權醫衞局局長在有合理理由懷疑某註冊醫生發出「免針紙」前未有進行臨床評估,可宣告特定的豁免證明書失效。最快今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同日生效。兩萬多張問題「免針紙」,確實令政府的防疫措施出現較大的漏洞,令市民大眾面臨更大的染疫風險,必須要及時處理,政府放棄上訴,而以修例及時修補防疫漏洞,做法可取。
問題「免針紙」司法覆核案的起因,是警方查明,有7名西醫涉嫌濫發俗稱「免針紙」的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共涉及兩萬多張問題「免針紙」,政府早前宣布,本月12日起不再承諾這批「免針紙」。
在過去兩年的防疫抗疫過程中,香港社會也確實有少數人,一直拒絕配合政府的防疫措施,包括拒用「安心出行」程式,拒絕接種疫苗,拒絕使用疫苗通行證。而且,許多事實都已證明,其中確實有一部分人,是用這種「不合作」方式,進行政治對抗。而這類行為的結果,不僅僅他們自身帶來較高的染疫風險,更加令整個社會要為此付出很大的代價。這類惡劣的行為,實際上就是黑暴肆虐期間的「攬炒」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極大,必須加以懲治。
政府在發現有2萬多張問題「免針紙」之後,出於香港整體利益和防疫的考慮,果斷作出決策,廢除這批問題「免針紙」,十分合理,也十分必要。
但政府的這項決定受到一些人士的質疑,認為《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並沒有賦權醫衞局局長廢除「免針紙」,質疑其是否有充分的法律依據。不過,也有相反的觀點則認為,相關條例明確規定醫學豁免證明書必須符合某些特定的條件,醫衞局局長有權力作出決定。
很顯然,對於《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的法律條文的詮釋,法律界是存有不同的觀點和意見。本來,這些對法律條文的不同意見,完全可以用更理性的方式,加以處理。但是,卻被慣常濫用司法覆核阻礙政府施政的「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所利用,借機提出司法覆核,希望以此破壞政府的防疫,打擊政府的威信。
政府一向強調依法行政,並確保政府的施政及行為有清晰法律授權。雖然政府也可以透過上訴,進一步清晰法律條文的詮釋,但需要較長的時間。而兩萬張問題「免針紙」為社會整體防疫造成的漏洞,為公眾生命安全帶來的危害,卻不容忽視,更不能拖延,政府必須作出果斷的決策,既要進一步明確法律,更須及時堵塞防疫漏洞,消除防疫上的風險。
第599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及其規例授權政府可為防止、應付或紓緩公共衞生緊急事態的影響,及為保障公眾健康訂立規例,因而透過修訂法例,進一步明確法律,賦權醫衞局局長廢除問題「免針紙」是全理及必要的做法,也是負責任的做法。
一些社會上的批評者認為,政府這種做法是「輸打贏要」,變相廢除了法官的裁決,這種說法有失公道。法官的裁決,並非針對政府廢除問題「免針紙」的對與錯,而是就相關法律條文是否有清晰賦權醫衞局局長廢除「免針紙」作出裁決,認為政府的法律依據不足。政府據此作出修訂,賦權局長可以廢除「免針紙」,也是尊重法官裁決的表現,而並非否定了法官的裁決。所以,根本不存在「輸打贏要」的問題,也沒有廢除法官裁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