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代高中通識科成為高中必修的公民與社會發展科,規定學生3年內須最少去內地考察一次。教育評議會主席何漢權昨日接受電視台訪問時指出,長遠計不認同繼續由政府全額資助,家長如有能力應負擔部分開支,貧困家庭則另行資助。何漢權的意見值得商榷,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做好學校內的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是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中一項重要職責,既然內地考察被列為高中必須修讀的部分,理應由政府全額負擔。
疫情過後,兩地恢復通關,首批公民與社會發展科的內地考察團已於4月3日出發,乘搭高鐵前往廣州、深圳進行兩日考察。約250名來自新界鄉議局元朗區中學和漢華中學的師生參與是次考察,將到訪廣州執信中學等地交流。教育局局長蔡若蓮稱,超過20個不同主題的考察團將陸續出發,預計8月底前有逾4萬名學生參與。
高中學生必須參與內地交流考察活動,這是教育局總結過去多年國民教育得失經驗後,作出的改革。得到國家教育部、香港中聯辦、廣東省教育廳,以及內地各市教育局的支持,協助香港高中學生的公民科考察團落實。這一教育改革,成效如何,仍有待考察團全部落實成行之後,再總結經驗,進一步完善。
教育評議會認為,前往內地考察的遊學費用,不能長期全額由政府資助,應該考慮由家長負擔支出,但貧困學生則例外。這種說法,主要的依據有兩方面,一是擔心全體高中學生都前往內地考察一次,費用巨大,政府公帑未必有能力長期負擔,二是,遊學重要性在於持份者的參與,家長如有能力應負擔部分開支,確保資源能被合理、充分利用,而且「免費的不一定每個人都珍惜。」
何漢權的這種看法值得商榷。《香港國安法》明文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特區政府也必須推動學校加強國家安全教育。公民與社會發展科的內地考察團,是學校推動國家安全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有責任負擔起相關的費用,履行職責。
香港推行12年免費小學及中學教育,公民與社會發展科為高中的必修科,前往內地考察交流屬於這一科目的組成部分,理應列入免費教育的範疇,由政府支付全額費用合情、合理、合法。
公民及社會發展科的內地考察團,也不能與一般的遊學團混為一談,兩者性質並不相同。公民及社會發展科的內地考察團是國民教育、國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目的是讓學生透過親身的體驗,了解國家發展的情況,增進國民身份認同,增進國家安全意識,是高中學生的必修科目。而遊學團則屬課外活動範疇,主要是透過遊覽、參觀,增廣見識,是可有可無的活動,家長有能力負擔,則可以安排參與,如果無能力,或認為不必要,也可以不參加。
要求家長負擔公民及社會發展科內地考察團的部分費用,容易引起爭議,一部分家長有可能出於對這一教學內容的不同看法,不願意支付相關費用,也會有家長因為自己支付了費用,而對考察團的內容有自己的要求,這將會為這項教學活動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不利於推動教學活動。
推動學校內的國家安全教育,是一項長期的工作,需要持之以恆,並且要與時俱進地不斷完善,絕不可以虎頭蛇尾,首兩年做得隆重其事,由政府全額支付費用,過兩年就逐步放鬆,政府不再負擔全額費用,改由學校、家長自行解決,那就容易令這項政策走樣、變型,不利於推動國家安全教育。
國家安全教育必須成為香港大中小學教育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政府應當負上主要責任,絕不可馬虎應付,高中生的內地考察活動,是國家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理應由政府全額資助,並且須保證質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