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政治帽子干擾檢控 豈容反對派逍遙法外

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鄭麗琼被警方指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及第10條「具煽動意圖」罪,3月26日凌晨被拘捕。反對派議員質疑是政治檢控,人權觀察及一些美國政客亦發聲干預。濫扣「政治檢控」帽子,似乎已成為反對派逃避司法檢控的常態,上個月(2月)黎智英、李卓人、楊森被捕並遭檢控,也是以扣上「政治檢控」的帽子,意圖干預司法,這次鄭麗琼被捕仍是這樣。香港是法治之區,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香港必須要守住法治這條底線,豈容違法犯罪的反對派逍遙法外?

鄭麗琼被捕後,警方表示,有人24日在社交媒體轉發一個不當地公開一名警員及其家人資料的帖子,亦有人發布鼓吹暴力及煽動仇恨的言論。對於警方指其違反「具煽動意圖」罪,一些法律界人士有不同意見,有人認為該法律是過時的殖民地條例,更指政府是用「生銹」的舊法打壓異己。

無可否認的是,在香港回歸時通過的《釋義及通則條例》,令香港原有的法律在香港回歸後仍然適用,警方引用的是目前香港法律中的條文。至於最終是否被判有罪以及怎樣處罰,則應由法庭去判斷。反對派為事件扣上所謂的「政治檢控」,「政治打壓」的帽子,其實正是想要以政治的手段阻止檢控。

上月28日,警方拘捕黎智英、李卓人和楊森,反對派使出的也是所謂的「政治檢控」的板斧,同樣也有美國及西方的政客隔洋呼應,形成聲勢,向特區政府施壓。黎旗下報章還以爆料的方式,引述不知道是哪裏來的消息指稱,律政司檢控人員和外間資深大律師的法律意見均不建議起訴黎智英,但去年9月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推翻前任做法,決定檢控。黎智英旗下的報刊,是否想要干涉律政司的檢控?

反對派自2014年的非法「佔中」之後,常常以違法的方式從事政治行動,更美其名曰「違法達義」,給社會帶來很壞的影響。他們之所以敢於犯法,主要是自以為被捕後只要扣上「政治打壓」、「政治檢控」的帽子,就可以堂而皇之地逃避法律責任。再加上有外國政治勢力為其撐腰,所以更加有恃無恐。

這種歪風已經對香港社會造成較嚴重的影響,法律的尊嚴受到侵犯,法治也受到破壞。社會上越來越多人,以參與政治,爭取某些政治訴求為理由,在社會上從事違法犯罪的行為。去年的反修例之亂中,黑色暴力做下了許多違法犯罪的事,對香港社會和市民大眾都造成很嚴重的傷害。今年新一屆區議會開鑼後,多位反對派的區議員,因涉嫌違法犯罪被警方拘捕,有些人已多次被捕,但往往並不悔改,更以警方報復或政治打壓,美化他們的犯罪行為。

香港必須要煞停這種歪風邪氣,維護法律的尊嚴。政府及警方必須嚴格依法執法,做法有法必依,違反必究,這才符合法治的原則,才能保住香港社會的安寧,維持好社會秩序。

審視鄭麗琼及黎智英等人的案件,關鍵是要看他們是否有違法犯罪的事實,而非他們有哪些政治背景,更不是看有哪些政客、學者,或者外國勢力為他們發聲。所以,應該盡最大可能,讓這類的案件避免受到政治干擾,而最佳的做法,就是將案件交給法庭,讓法庭用法律為準繩作出公正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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