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憲法基本法教育 先要改變政府思維

一場持續了七個月之久的反修例之亂,將香港社會長期存在的一些深層次矛盾曝露出來,其中一項最受關注的是香港的青少年學生缺乏國家意識,國民身份認同感低,現在甚至連尊重法治和遵守法律的意識也大幅下降,而導致這一現象的最主要原因就是香港的中小學教育沒有做好,教育改革可以說是刻不容緩。但在香港目前的社會環境之下,如何才能更有效地推動中小學的憲法和基本法教育,確實是一項值得探討的問題。特區政府須打破固有思維,尋找可行的方案。
香港政府早於十多年前已着手推動中小學國民教育,但由於2012年的一場「反國教」運動,令特區政府將「國民教育」,視若一枚一觸即爆的炸彈,多年來無人有勇氣和擔當,敢於觸碰這一難題。在經歷了「反國教」運動後,中小學推行國民教育的政策目標,不但沒有寸進,反而倒退了好幾步,在一些學校及一些教師的課堂內,變成了反中教育,令一部分青少年學生對國家產生誤解,對「一國兩制」也有錯誤的理解。
時至今日,一些問題已經積重難返,雖然由特首自下,特區政府各級官員均認同推行憲法、基本法以及國民教育的重要性,但對於如何推動落實,卻一直缺乏行之有效的方法。外界普遍認為,如果特區政府仍然因循守舊,以過去的方式、方法重新推動憲法、基本法及國民教育教育,相信取得成功的機會很小,甚至還將引發新一輪的社會動盪。因而,重新推動落實青少年的國民教育,以及憲法和基本法教育,首先要從改變政府思維,理順政府的權力關係開始。
《堅雜誌》就此問題專訪了教聯會會長黃均瑜,正如黃會長所指出的,政府首先必須改變「小政府」的固有思維,要擔當起政府的責任。「小政府、大市場」是香港政府一直以來信奉的管治模式,這種思維模式,將政府的權能限制在最小的範圍,同時也將政府的責任縮小至最小的範圍,許多對社會具有重大影響的決策和落實運作的權力,都推給社會,讓社會自行決定,自己去運作。
在推行憲法、基本法和國民教育時,特區政府也一直固守這種思維,遵從校本的原則,教育局只表態認同要推動這些教育,但具體怎麼推動,如何落實,甚至於是否要推動,則按「校本原則」,讓學校自行決定。因此,憲法、基本法和國民教育也變成可有可無,可推可不推的事。在香港現時的泛政治化的社會環境之下,少數政治勢力只要稍為煽風點火,製造一點輿論壓力,就會有一大部分學校知難而退。既然是可有可無,可做可不做,那學校為免爭議和麻煩,就會選擇不做。推動憲法、基本法和國民教育亦根本不可能得到切實地落實。
因而,如果特區政府有決心要推動青少年的憲法、基本法和國民教育,首先就必須改變「小政府」的固有思維,而應由政府擔當起主要的責任,主動在全港的中小學校園內推動和落實這一政策。
特區政府內部存在的另外一個重大的問題,就是權責不清的問題。2002年特區推行問責制改革之後,至今未能完全處理好內部的權責關係。不僅政治任命的局長、副局長和政治助理之間,未完全釐清權責分工關係,一些副局、政助具體的職能和工作說不清楚,以致於讓外界感覺副局、政助也成為可有可無的。而政治任命官員與政府公務員之間的權責關係亦存在許多未解決的問題。
正如黃均瑜所說,落實和推行政策的實際權力落在常任秘書長身上,但常秘屬公務員體系,不承擔政治責任,因而有權也不使用。而問責局長、副局長等政治任命的官員,卻存在無權可用的困局。這就導致了政府無人承擔責任,無人行使權力的現象。如果不解決好這一問題,不僅憲法、基本法和國民教育無法推動落實,特區政府同樣將會長期陷於弱勢,難以推行政策的局面。
推動落實憲法、基本法和國民教育,勢在必行,而想要落實好這一政策,必先從政府內部改革開始。俗語說:磨刀不誤砍柴功,政府有必要先從內部改變思維,釐清內部的權力關係,磨好政府執行力的這把刀,再推動落實憲法、基本法和國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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