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涉違憲違《國安法》 特區政府應調查執法

警方國安處根據《港區國安法》43條附表3,凍結支聯會六四紀念館物業及200多萬港元現金資產。
警方國安處根據《港區國安法》43條附表3,凍結支聯會六四紀念館物業及200多萬港元現金資產。

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一再被質疑涉嫌違反《憲法》和《港區國安法》,社會有強烈的呼聲,要求特區政府引用法律取締支聯會,但特區政府一直未能正視。特首林鄭月娥昨日(6月1日)再次被追問「結束一黨專政」口號是否違法,雖然仍堅持「強人所難」的論調,但她亦首次表明,任何人企圖顛覆中國共產黨及社會主義制度,都涉嫌違反《國安法》的「顛覆國家政權」罪。特首及特區政府應站穩這一立場,果斷地調查支聯會涉嫌違憲、違反《國安法》的問題,禁止其違法行為。

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和口號已經叫了32年,這句口號代表甚麼意思,相信絕大多數香港市民都心知肚明,就是要結束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如果特區政府的官員或執法部門對此存有疑問,或未能清晰明白這句口號的含意,也可以請支聯會自己解釋。相信要搞明白這句口號所表達的含意,不會是一件十分困難的事。

但特首卻一再表明,要具體回應一個口號是否違法是「強人所難」,聲稱要看口號所表達的含意,以及要看在甚麼情況下講,亦要執法機關搜證,由律政司研究是否起訴,最後再由法庭作出決定。這只不過是用技術性的手法,去迴避問題。

不過,在強大的社會輿論之下,特首昨日表達的立場和態度已經有較大變化。她強調,《憲法》第一條列明,社會主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最本質特徵,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她又強調,香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有責任履行《基本法》及《憲法》適用香港部分,且不存在可做違反《憲法》的事情。

林鄭終於明白《憲法》不僅僅要尊重,特區政府更有憲制上的責任必須遵守《憲法》的道理。《港區國安法》亦已明確表明,全香港居民都有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義務,都必須遵守《港區國安法》,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對於支聯會存在的違反《憲法》和《港區國安法》的疑問,特區政府有責任應該查清事實,作出準確的判斷,並依法採取相應的措施,有效防範相關的違法犯罪行為。

特首及特區政府一再拒絕就「結束一黨專政」是否違法作出評論,即使在澳門特區政府已經明言其違法之後,仍然堅持所謂的「強人所難」的論述。但另一方面,特區政府又想盡方法,阻止支聯會繼續舉辦在「結束一黨專政」綱領下的行動,包括以違反限聚令等防疫條例為由,禁止支聯會舉辦維園集會和遊行,昨日又以支聯會的「六四紀念館」沒有申請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涉嫌違反《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為由上門調查,相關的紀念館於今日上午宣布暫時閉館。

這些事實反映出,特區政府並不認同支聯會的所作所為,但明明知道支聯會有重大的違憲、違《國安法》之嫌,卻不以維護《憲法》、《國安法》之名採取相關行動,反而絞盡腦汁,想了其他的辦法禁止支聯會的行動,特區政府為何要捨易取難,有直路不走,偏要走彎路?這讓人難以理解。

這些也映證出「強人所難」論調站不住腳。特區政府禁止支聯會的維園集會也好、調查「六四紀念館」的牌照也好,都毋須在法庭判罪之後才採取行動,只要有足夠的法律依據和事實證據,就可以採取相應的行動,既可以名正言順地禁止其舉辦活動,也可以展開調查。在取締支聯會一事上,是有足夠的法律依據和事實證據的,但做與不做,就在特區政府的一念之間。

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綱領及口號,涉嫌違反國家《憲法》第一條規定,同時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2條有關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相關規定,特區政府應據此展開調查,蒐集證據,依法執法,履行自身的憲制責任。其中若查出存有犯罪事實的,則應交法庭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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