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守則》符時代要求 公務員效忠國家恪守理念

特區政府上周五(7日)向全體公務員發出通告,頒布更新版《公務員守則》,闡明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公務員作為行政機關一員的憲制角色和責任,以及公務員應有的基本信念和操守準則,其中包括公務員須恪守維護憲制秩序及國家安全等12項基本信念,並強調公務員「政治中立」必須以效忠國家和香港特區為前提。新版《公務員守則》符合時代的需要,有助公務員提高社會形象,應得到公務員整體的擁護和切實執行。

公務員團隊是特區政府的骨幹,肩負維護國家安全,全面準確貫徹落實好「一國兩制」,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維護特區憲制秩序,確保香港長期保持繁榮穩定的重要職責。同時,公務員也須盡職盡責,維護好市民利益和福祉,盡心盡力為市民服務,以滿足市民對公務員的要求。

落實了「愛國者治港」原則之後,國家、特區政府和香港社會對公務員有更高的要求,希望公務員團隊能夠全面準確地理解好「一國兩制」,摒棄過去存在的一些錯誤觀念,糾正過去存在的一些錯誤行為,以及長期令市民不滿的官僚作風和習氣。

新版《守則》述明公務員團隊須共同恪守12項基本信念,包括維護憲制秩序及國家安全、以民為本、熱心公共服務、盡忠職守、堅守法治、廉潔守正、政治中立、專業精神、團隊精神、效益為本、績效問責,以及保密原則。這是落實了「愛國者治港」原則之後,特區政府為公務員訂立的新的共同信念和操守準則,為所有公務員,以及政府僱員,明確了日常工作的基本遵循和行為指南。

12項基本信念中,以「維護憲制秩序及國家安全」居首,這既是法律對公務員的要求,也是政府和社會公眾對公務員的基本要求。正如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所說,《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寫明,公務員工作時,要將國家安全放在很高的位置,國家安全是工作一部分,公務員必須依法履行相關的職責。為了達至這一要求,公務員有責任自覺地學習好《香港國安法》、《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以及總體國家安全觀,提高自身維護國家安全的意識和能力。

新版《守則》中亦保留了過去曾引起爭議的「政治中立」的基本信念。不過,對於甚麼是「政治中立」,政府已有全新的定義,並且就過去因對「政治中立」的錯誤理解和歧見,作出新的解釋,有助公務員及社會各界更準確地理解「政治中立」的真實內涵。

新版《守則》中清楚提及,公務員「政治中立」必須以效忠國家和香港特區為前提,所有公務員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並須竭盡所能地履行職務。《守則》亦指出,過去曾經有人曲解「政治中立」的含意,公務員必須對此有所辨識和警惕。《守則》列明,公務員絕不能因為個人政見而選擇性地拒絕、拖延或消極地執行個人未必認同的政府政策,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致使他人對政府採取不信任或敵視態度。

楊何蓓茵就新版《守則》作解釋時,更進一步指出,部分人將「不支持政府,亦不支持反對政府的人和組織」視為「政治中立」,這完全是誤解。公務員有支持政府政策的責任和義務,亦不應該公開批評政府的政策,不要讓外界誤以為政府內部對政策並不一致,存有分歧意見。

值得注意的是,遵守《守則》並不妨礙公務員行使《基本法》規定的權力和自由。但公務員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行使這些權利時,亦要符合公務員身分所帶來的責任和要求。公務員也並非絕對不可參與政治或政黨活動表達訴求,但須考慮該行為在觀感上會否令政府尷尬,同時,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直接或間接組織或參與阻礙特區政府施政的活動。

新版《公務員守則》已頒布實施,公務員應以此作為基本理念和行為準則,自覺遵守,以符合國家、特區政府及社會公眾對公務員的期望。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