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311決定不容偏差 香港須準確完成修法

立法會成立《全國人大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小組委員會,今日(26日)上午召開首次會議。這次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由中央主導,但香港本地也有重要的角色。依照人大311決定,完成有關的本地立法是香港特區不可推卸的責任,而事實上,香港本地立法也是最容易受到干擾,存在最多不確定因素,也最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香港能否準確完成這次重大的任務,考驗特區政府和現任立法會議員的能力和水平。
根據人大311決定,這次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有三個步驟,第一步是全國人大通過決定,第二步是授權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即311決定的第6點;第三步是香港特區依照311決定和常委會修改的附件一和附件二,修改香港相關的本地法律,依法組織、規管相關選舉活動,即311決定的第7點。因此,在整個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過程中,香港也負有重任,須認真地履行職責。
在人大常委會審議和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之前,立法會成立小組委員會處理修改本地選舉制度的立法工作,十分必要,絕非一些人所說的是「偷步」。事實上,從小組委員會首次會議的討論情況看,特區政府、立法會對於人大311決定的精神,整體框架,以及一些細緻問題的理解,恐怕仍未符合社會和市民的期望,預先成立委員會,首先掌握好人大311決定的精神,十分必要。
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在香港本地立法的層面,是最容易受到干擾,最容易出現錯漏,也最有可能令整個制度在落實上出現偏差的環節。立法會小組委員會的首次會議中,已有議員提出,西方國家十分關注這次修法,有多位駐港的外國領事向現任的立法會議員表達意見。可以想像得到,在香港展開本地修法的過程中,會有更多外國勢力介入其中,或者以各種不同的方式作出干擾。
亦有多位議員提出,香港社會對於這次改制的認知亦十分不足,市民容易受到誤導,社會輿論容易出現偏差,這也會對本地修改法律的工作產生影響。《國安》法生效之後,香港社會雖已趨於平靜,但反中亂港勢力並沒有真正消失,香港仍然有可能出現引致社會不穩的情況,因而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在香港本地修法的階段,如果處理不當,仍可能引發較大的問題,甚至直接影響到修法。
修改香港的選舉制度,直接影響到香港日後的政治版圖和權力分配問題,也可以說會對正在立法會內參與修法的議員和政黨的利益,產生直接的影響,這些立法會議員又如何能夠真正從香港整體出發,不受各種利益關係的影響,為香港修訂出好的法律,也值得關注。
人大常委會去年11月11日就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作出決定後,反對派以集體辭職作為政治表態,立法會建制派議員佔了絕大多數,社會普遍希望建制派主導的立法會能以更好的水平履行好立法會的權責,做好各項立法工作。這次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在香港本地修法的環節,肯定是對建制派政黨和議員的一次考試,必須認真、慎重地對待。
根據特首及特區政府相關官員的評估,預計有20多條與特首選舉、選委會選舉和立法會選舉相關的本地法律須作出修訂,此外,還須因應新增加的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進行本地立法。而且,為了確保新一屆特首選舉能夠順利地在明年三月舉行,必須先成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完成選舉委員會選舉,以及立法會的換屆選舉,因而,實際的修法時間只有幾個月,真可謂任務緊,工作量大,不論是特區政府,還是立法會都不可掉以輕心。
人大311決定關係重大,對香港未來影響深遠,在香港本地修法和落實的層面上,不容有失,香港特區政府和立法會必須打起精神,交出令中央和香港市民滿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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