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支聯會問題不能含糊其詞 應理直氣壯禁止「結束一黨專政」

臨近六四,支聯會成為倍受社會注目的一個組織。支聯會今年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繼續申辦6月4日的集會活動,警方仍以防疫為由,不批准這一集會。但是對於支聯會的「結束一黨專政」綱領是否合法,以及支聯會這個組織應否被取締等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政府由特首到各級官員都諱莫如深,以模稜兩可的含糊言語回應。政府為何不能夠就支聯會的問題作出清晰的表態?是在迴避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還是無能力弄清楚這個問題?市民在等待政府的回應。

支聯會今年申辦的6月4日集會,警方以防疫為由拒絕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今年支聯會繼續提出申請舉辦六四集會,與去年相比,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其中最重要的變化,就是《港區國安法》已於去年6月30日生效,令香港的法律環境發生重大變化,香港已經走入《國安法》的新時代。但是,政府在否決六四集會時提出的理據仍只有防疫,至於「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和口號,一再被質疑有違反《憲法》和《國安法》的重大嫌疑,對此政府當局卻一再迴避,更聲稱非要法庭才能作出判斷,這令人感到莫名其妙。

防疫固然是一個充分而且必要的理由,但是,市民和社會更關注的卻是到底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以及他們在此綱領之下舉辦的各類政治和社會活動,是否合法的問題。政府由特首至各級官員,均未能給出一個清晰的答案,今人難以理解。

同樣面對這一問題,澳門特區政府給出了清晰而理據充分的答覆,指出六四集會涉及違反多條法例,其中,「結束一黨專政」等口號涉煽動顛覆政權及推翻憲制,澳警發出的文件中,並提出充足的理據。比較港澳兩個特區政府,在處理「結束一黨專政」的問題上,澳門特區政府又勝一局。

對於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綱領具有違憲、違反《國安法》之嫌,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今日(31日)再次在報刊撰文,指「結束一黨專政」為「顛覆綱領」,不能相容於《國安法》秩序。

田飛龍指出,支聯會過往的活動形式包括申請六四維園集會、組織有關歷史事件的多層次紀念與研討活動、接受海外資金和組織的支持以及參與香港多種形式的民主抗爭行動。從組織、綱領、網絡、行動到有關「民主中國」文化與傳統的塑造,香港支聯會已經成為一支標誌性的海外民運力量。其從事的活動既具有合法的遊行示威與歷史研究成分,也裹挾攙雜了具有政治顛覆性和煽動性的危害國家安全的成分。

田更建議特區政府應當根據《國安法》的規範要求,對支聯會的有關註冊登記、綱領立場及行為模式加以調查和評估,通知要求支聯會刪除「顛覆綱領」,在有關活動中清查和消除具政治顛覆性的行為元素,若支聯會拒不更正,可研究按照類似「香港民族黨」方式予以取締。

特區政府如果在處理解決支聯會的問題上存有困難,可以參考田飛龍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據和行動建議,亦可參考澳門特區政府的處理方式,就事件作出清晰的判斷,回應社會提出的疑問。

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綱領,實際上就是一條反共綱領,特區政府如何看待這一綱領,是特區政府如何理解「一國兩制」,如何看待國家《憲法》和《港區國安法》,如何處理好涉及中央與香港關係事務的政治表態。這件事說到底還是政治問題,政府將這些事情推給法庭並不合理。

在處置「結束一黨專政」問題上,拖延、迴避和含糊其詞並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反而會令問題變得更為複雜而困難。有中央作後盾,有《港區國安法》的強有力支持,特區政府應該理直氣壯地禁止「結束一黨專政」顛覆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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