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社會的長期吹捧,再加上法律服務與「涉案者」利益有着極大的相關,法官更在某種程度上掌握着「生殺大權」。再有,律師擁有專業知識並經考試取得執業資格。在香港,律師受《法律執業者條例》規限,而《資格及實習規則》則要求香港大律師擁法學專業證書並達實習要求。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律政司工作的律政人員擁有與其他律師相同的專業資格與知識,並受《律政人員條例》所規管。
律師職業有着較高的社會地位,而大律師更帶上了神秘的光環,受到社會較大程度的尊重。在香港這個法治社會中,律師是一個具相當影響力的專業,律師們的舉動往往較其他行業更引人注目。因此,身為律師更應該謹言慎行。
97年香港主權移交以來,法律界已舉辦過4次遊行。
其一,1999年,「吳家玲案」中政府敗訴。由於擔心將有168萬內地子女湧港,香港社會難以承擔,政府提請人大釋法。律師界黑衣遊行……。
其二,2005年,法律界就特首餘下任期持不同意見。全國人大釋法,補選產生的特首的任期為原任特首任期的餘下部分。律師界黑衣遊行……。
其三,2014年, 國務院於「佔中」運動公投前夕發布《「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指出,在「一國兩制」中,兩制僅能「從屬」。律師界黑衣遊行……。
其四,2016年,人大就《基本法》104條釋法,清晰而具體地說明公職人員必須按法定程序真誠而莊重地進行就職宣誓。律師界黑衣遊行……。
相信,你不難發現,律師走向街頭抗議行動予頭直接指向「中央政府」,意圖將「兩制」凌駕於「一國」之上。而事實上卻剛剛相反,「一國」是中央給予香港「高度自治權」的前提。簡而言之,律師黑衣遊行帶有強烈的政治色彩。
2019年6月6日和8月7日,兩個月內法律界發起兩次黑衣靜默遊行,為當前香港亂局「火上加油」。與其職業使命背道而馳。唯恐天下不亂!
8月7日,第6次黑衣遊行號稱「參與人數最多」。郭榮鏗表示,這反映法律界捍衞「法治」與「公義」的決心。網絡上傳來不少信息,一群戲子粉面登場,在不同的場合扮演不同的身份。誠然,網絡信息真假難分。但有一點可以完全肯定的,有「非律師」參與其中。其中,更有佩戴防毒面具和安全帽的示威者,專業人士隊列中,小丑當道,專業形象不再。至於「公義」,你相信曾與美國國安局會面,要求美國當局「制裁」香港,披着羊皮的狼,會真正為香港人根本利益打拼嗎?
曾六次走上街頭的律師們,他們的政治立場昭然若揭,遊行便是一個政治的表態。義正詞嚴的背後隱藏着「政治的目的」與「連帶的利益」。
「不要政治檢控,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是8月7日黑衣遊行的主題。律政司回應︰「檢控不受任何干涉,律政檢控人員一直恪守《基本法》,以公平公正的方式,按《檢控守則》行事,不論涉案人士的政治理念或背景,沒有任何政治考慮。」
「所有案件是由執法機關負責調查後,交予律政司獨立決定是否提出檢控。」簡而言之,無論是「迅速控告示威者而『放生』元朗暴徒」的指控,還是把矛頭指向律政司,都帶着政治目的而來。再說,帶有強烈政治立場的「泛民法律代表」肆意地指責「政府律政人員」,你相信嗎?
此外,兵荒馬亂之際,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並非一個簡單的決定。其中,隱藏着許許多多問題,有等充滿智慧的香港人細心思慮。誰來擔之重任?誰能擔之重任?為何鋪天蓋地在這個時候全方位地施壓?為什麼不先還港人正常的生活和社會的安寧?……帶上使命服務社會,律師應本於自律自治之精神,誠實執行職務,維護社會秩序的。
街頭律師義士們,破壞「一國兩制」下的和平與穩定,為了政治目的,為了個人利益,罔顧「社會安寧」這個最底線要求,推波助瀾,非但自毀長城,更將香港人推入深淵,而獨善其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