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首相約翰遜在周一要求國會重新表決脫歐協議,遭議長白高漢否決後,晚上即向國會提交《退出協議法案》,並準備動用「程序動議」,限制法案每階段審議時間,務求在4日內通過法案。
倘若國會批准政府行使「程序動議」﹙Programme motion﹚,令法案獲得通過,即意味國會上周六通過「延遲表決」的修正案變得無意義。英國政府在周一晚上提出的《退出協議法案》(Withdrawal Agreement Bill,WAB),內容達110頁及有125頁的註解,在野黨議員指,根本沒有時間檢視。
法案將在英國時間周二提交國會首讀和二讀,之後政府使會提出「程序動議」,限制法案在兩日內完成法案委員會階段的審議工作,並在周四付諸三讀表決。下議院領袖里斯莫格(Jacob Rees-Mogg)表明,如議員反對「程序動議」等於反對英國在10月30日脫歐,但在下議院擁有關鍵10票的北愛民主統一黨(DUP)議員唐納森(Jeffrey Donaldson)則稱他不會支持程序動議。
雖然約翰遜力求極速推行法案,但英國到底能否在萬聖節脫歐仍存在不少變數。首先「程序動議」未必得到國會批准,即使國會贊成,如果法案在二讀時被否決,政府在今個立法會期都不能再提出法案,如期脫歐肯定胎死腹中;即使法案進入三讀,議員仍可就法案內容提出修訂,例如是否留在歐盟關稅區等,政府有可能要撤回議案。
就算國會通過法案,由於政府以立法方式讓英國脫歐,故必須經過上議院通過法案方能成為法律,上院的憲法和授權委員會有權就修訂提出建議,而政府又無權控制上議院的立法速度,故上議院若不能在10月31日前通過法案,到時英國仍要向歐盟提出延期脫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