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反制外國對華實施的制裁,國家商務部發布及即日實施《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若果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不當禁止或者限制中國公民或者其他組織等進行正常經貿及相關活動,中國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對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採取必要的反制措施。
根據機制,當局評估後,若果確認有關外國法律與措施,存在不當域外適用情形,可決定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發布不得承認、執行及遵守有關外國法律與措施的禁令。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豁免遵守禁令,部門在受理申請30日內批准決定。
人民大學法學院有教授指出,有關辦法出台,表明中國政府反對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的嚴正立場,提供保障企業合法權益的救濟渠道,亦體現中國維護國際經貿秩序的責任擔當。他表示,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的不當域外適用並非中國獨有,歐盟、加拿大、墨西哥、阿根廷等國家和地區先後制定相關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