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引渡案,聆訊在加拿大哥華繼續審理。法官准許辯方在明年2月、審理引渡有否濫用司法程序的聆訊中,陳述美國誤導加國執法人員,並批准許辯方列出證據來支持自己的論點,以說明美國的引渡請有嚴重缺陷。
卑詩最高法院副首席大法官霍姆斯(Heather Holmes)在書面裁決中表示,其中一些證據具有挑戰美國引渡請求可靠性的能力。代表孟晚舟的律師,美國引渡請求及支持引渡的文件不準確,是濫用了程序,嚴重程度足以使法院駁回引渡請求。控方則指,事情並未嚴重到要就此事進行獨立聆訊,但霍姆斯駁回了控方停止該程序的請求,稱她允許孟晚舟提出兩個關鍵證據,但認為孟晚舟的論據不足以令引渡案立即撤銷。
有關的證據,是指美國當局沒有將兩張能證明孟晚舟沒有誤導匯豐銀行的PowerPoint幻燈片列入支持文件中,另外美國指匯豐只有低級職知道華為與其子公司的關係,但辯方稱該行高層其實是知道的。霍姆斯周四的裁決,意味孟晚舟一方能在明年2月的聆訊中,以這些證據說服法官,整個案件涉及濫用程序,應該撤銷。
另外,加拿大邊境服務處﹙CBSA﹚人員卻克蘭(Scott Kirkland)在庭上接受辯方盤問,他否認應美國調查人員的要求,拿走孟晚舟的電子設備。而他是在孟晚舟乘坐的飛機降落前一個小時才知道事件。他承認,在整個檢查過程中,沒有收集有關懷疑可能涉及國家安全的證據,因為這非審查的目的,又稱拘捕前曾與加拿大皇家騎警﹙RCMP﹚討論分享訊息,之後又將孟晚舟的電子設備密碼誤傳給對方,同意此舉有違私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