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努爾白克力受賄 判無期徒刑

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努爾白克力因受賄近8千萬,被判無期徒刑。(互聯網)
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努爾白克力因受賄近8千萬,被判無期徒刑。(互聯網)

大陸又一高級官員因貪污下馬。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努爾白克力受賄案,被遼寧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控罪指控,努爾白克力在1998年至2018年,利用擔任包括新疆烏魯木齊市委副書記、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及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等職務的便利或職權,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攬工程、推廣產品、享受優惠政策等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合共逾7,900萬元人民幣。

法院認為,努爾白克力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他到案後主動交代,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可依法從輕處罰。努爾白克力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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