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13日)就國家男子足球隊前主教練李鐵涉嫌受賄、行賄等5項罪名進行一審宣判,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案情透露涉案金額高逾1.19億元人民幣。李鐵早上由警車押送到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據報除了辯護律師,李鐵的家人沒有到場旁聽。
李鐵被指在2015至2021年期間利用任職足球俱樂部及國足主教練的身份,收受及給予他人利益,包括為他人在球員轉會、贏得比賽等事項上提供協助,收受他人約8,000萬元人民幣,又為自己當選國足主教練給予他人300萬元人民幣,涉及總金額逾1.19億元人民幣。李鐵涉及貪污罪、受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等五罪,今年3月28日在法院開庭審理期間,他曾表示認罪悔罪。
據內媒報道,法院開庭審理期間,李鐵雖認罪悔罪,但並未認罪認罰。此案已開庭審理近9個月,有律師表示,此類案件應在受理後2個月內宣判,最遲不超過3個月,但若對可能判處死刑等案件,經獲准可延長3個月,因特殊情況還可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長宣判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