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大陸配偶在台灣被民進黨當局視為「外國人」,南投縣前議員史雪燕周五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同時向陸委會主委、台灣「內政部」官員連帶求償100萬元新台幣。史雪燕日前在律師李震華、多名陸配陪同下向法院遞狀,依法求償,求償對象包括台「內政部長」劉世芳、陸委會主委邱垂正等人。史雪燕說,她跟台灣其他候選人一樣,一步一腳印經營基層,再經選舉成為議員,卻被要求完成一個辦不到的「放棄國籍」程序,進退兩難。

史雪燕坦言自己站出來是為爭取保障38萬名大陸配偶的參政權,不能任由當局剝奪。律師李震華表示,取得合法身分證的陸配應享有保障,依島內規定大陸地區人民不是「外國人」,根本不適用所謂「國籍法」,「內政部」的做法直接衝擊38萬名大陸配偶參政及從事公職權利。
據台媒報道,台灣「內政部」於去年12月以史雪燕未依所謂「國籍法」規定「放棄外國籍」,並於南投縣議員就職日一年內完成放棄並提出佐證資料,因此解除其議員公職。
台「立法院」國民黨黨團質疑民進黨當局趁機操弄「兩國論」。 《聯合報》先前的社論稱,「內政部」解職史雪燕,可以說是直接落實「兩國論」。國民黨南投縣「立委」遊銖批評說,民進黨當局明顯就是政治操作,無論是從法律還是政治層面來看,都顯得苛刻且不合理。
史雪燕表示,依據台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她來台設籍滿10年,就有資格參選公職,並未違反規定。況且大陸和台灣並非兩個國家,當局怎可套用「國籍法」將她當成「外國人」,當局的做法完全「違法違憲」。
台灣「考試院前副院長」高永光此前撰文稱,至少從目前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反滲透法」等規定上,都無從認定大陸是「外國」,台「內政部」以「國籍法」剝奪史雪燕已經過去了的職位,是剝奪了她應有的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