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拜登於簽署文件,同意芬蘭和瑞典加入北大西洋約組織。
拜登是在副總統賀錦麗以及芬蘭和瑞典駐美大使見證下,簽署批准美國同意兩國加入北約的「批准書」(instrument of ratification),是項批准得到國會授意,月初美國國會參議院以以95票同意、1票反對,通過支持芬蘭和瑞典加入北約的決議,超過參院通過此案所需的三分之二票數(67票)。
由於該決定須獲北約全體30個成員國國會全部的批准才能成事,有指整個程序恐費時一年。據政治新聞「POLITICO」的報道則指,完成「入約」前芬蘭和瑞典將能參與北約會議並獲得更多情報資訊,但未被納入北約第五條款(Article Five)的保護,也就是當一成員國遭到攻擊時,等同全體成員國遭受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