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9月1日正式實施,港府公布,港澳台居民領取內地居民居住證後,可享三項權利、六項基本公共服務和九項便利。香港居民的居住證將會是810000開頭,澳門居民則是820000開頭,而現時的內地身分證頭6位亦是各省市自治區的編碼,至於台灣居民的居住證的碼開頭即仍未透露。
領取居民居住證後可享的權利,包括勞動就業、 參加社會保險、 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可享有的基本服務,包括義務教育、 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衞生服務和法律援助法律服務等,九項便利包括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 住宿旅館、辦理銀行等金融業務、與內地居民同等待遇購物和和購買各類文體場館門票,及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港澳辦副主任黃柳權指,居住證和回鄉證有分別,回鄉證作為一種旅行證件,主要是為了港澳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來往內地提供一個身份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