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傳媒報道,《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簡稱《婚姻家事安排》)已於今(15)日在兩地同時生效。《婚姻家事安排》生效後,絕大部分跨境婚姻家庭案件判決,將於兩地得到相互認可和執行。
據報道,隨着近年來內地與香港聯繫日益緊密,人員流動頻繁,跨境婚姻愈來愈多,每年均達2萬多宗相關案件。此前因缺乏制度性安排,其中一地法院在兩地互涉婚姻家庭案件中,就夫妻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作出的判決,無法在另一地獲得認可,更不能得到執行,當事人只能通過在另一地重新起訴的方式尋求幫助。這不但在時間、金錢、精力等方面對當事人造成壓力,也不利於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報道指,最高人民法院於2017年6月20日與香港律政司簽署《婚姻家事安排》,經最高法與律政司協商一致後,該安排於今日同時在兩地生效。《婚姻家事安排》生效後,不但大大減少當事人重複訴訟之累,為兩地民眾帶來更多福祉,也為兩地不斷拓展和深化司法交流與合作,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