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周星馳與前女友于文鳳2010年分手後,遭女方入稟追討逾7000萬港元的豪宅及基金投資分成,事件擾攘多時,案件早前開審,今日高院法官高浩文頒判詞,裁定于文鳳敗訴,並須向周支付訟費。
代表周星馳的律師取判詞後在庭外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周星馳從來都處於被動角色,又希望今次判決後能為事件畫上句號。
在訴訟中,于文鳳當時二人是情侶關係,因周星馳專注事業,無暇兼顧投資,故聘請于作為投資專家幫手,但雙方並無簽訂任何合約,惟周曾有口頭協議,讓她從周的投資獲利中抽取10%分成。不過周星馳一方指當初承諾只是熱戀時的綿綿情話,並無任何法律約束力,而且周星馳的投資經驗較于更豐富。
圖: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