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今日(7日)向全體公務員發出通告,頒布更新版《公務員守則》,闡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公務員作為行政機關一員的憲制角色和責任,以及公務員應有的基本信念和操守準則。更新版《守則》已即時生效,所有公務員和其他政府僱員均須遵守。
更新版《公務員守則》述明了公務員團隊須共同恪守的十二項基本信念,包括維護憲制秩序及國家安全;以民為本;熱心公共服務;盡忠職守;堅守法治;廉潔守正;政治中立;專業精神;團隊精神;效益為本;績效問責;以及保密原則。此外,公務員必須遵守與更新版《守則》要求相符且切合社會對公務員的期望的操守準則。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透過其社交平台發放短片,指局方已在今年1月完成更新《守則》的諮詢工作,收集到的大部分意見均支持更新。經考慮各持份者,包括公務員中央評議會、公務員團體和個別公務員的意見後,已敲定和頒布更新版《守則》。因應《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在今年3月生效,有關的部分也在更新版《守則》中加以闡述。
楊何蓓茵表示,將會分階段展開宣傳、解說及培訓工作,包括由部門首長舉行簡介會、在多個政府辦公大樓進行巡迴展覽,以及將有關內容納入各級公務員培訓等,提升公務員對更新版《守則》的認識。
另外,公務員事務局頒布更新版《公務員守則》,即時生效。而該12項基本信念及操守準則要點,包括:
1)維護憲制秩序及國家安全:公務員應真誠擁護國家對香港特區擁有並行使主權,並致力維護憲制秩序及國家安全。公務員應深入了解成立香港特區的歷史及憲制背景,並全面認識國家安全概念,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以及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和香港特區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的規定,增強維護國家安全的意識。
2)以民為本:政策為市民而制定,政府須為市民辦實事,一切應由市民本位出發,只有真正了解他們的需要,做到便民利民,才能贏得市民對政府管治的信任和支持。
3)熱心公共服務:除了按既定規則和程序處理日常工作外,各級公務員應經常檢視工作情況及資源的運用,思考崗位的存在價值及如何為服務增值。
4)盡忠職守:所有公務員均須忠於在任行政長官及其所效忠的中央人民政府,本着真誠,全心全意、竭盡所能,從速履行職責,並協助行政長官及其主要官員制訂、推動、解說和迅速實施政策及行政決定,不可因自己政治觀點不同或個人喜惡而拒絕執行命令。
5)堅守法治:公務員須維護法治和司法公正。他們在行使行政權力時,須遵守在香港特區實行的法律,包括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等;在作出決定時,須依循適當程序,並在獲賦予的職權範圍或酌情權限內行事,不可越權。
6)廉潔守正:公務員須時刻秉持誠實可信和廉潔守正的態度行事。公務員須確保公職與私人利益之間不會出現實際、觀感上或潛在利益衝突。
7)政治中立:公務員政治中立必須以效忠國家和香港特區為前提。公務員不論本身的政治信念為何,履行公職時不得受本身的政治聯繫或政治信念所影響。在任何情況下,公務員都不可直接或間接組織或參與阻礙香港特區政府施政的活動。
8)專業精神:公務員應以坦誠開放、不偏不倚的態度,依憑實據,為各級決策者(上至主要官員及行政長官)提供詳盡的資料、嚴謹的分析及客觀的意見,衡量所有風險利弊,準確表述方案及實際情況,並提供經過反覆辯證的解決方案。
9)團隊精神:公務員團隊應該本着「一個政府」的精神處事,從整體大局出發,不可互相推搪卸責。遇有緊急應變需要時,公務員須遵從部門首長所作出的人手、崗位或工作調動及動員安排,參與應急行動或擔當支援角色,使政府可以即時介入,處理突發情況,解決危機,維持社會穩定。
10)效益為本:香港特區政府的最終目標是促進香港發展,提供服務滿足市民所需,同時加強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角色。要做到效益為本,公共政策及服務未必能夠完全量化或以績效指標客觀量度,但公務員絕不能只着眼程序和投放資源,更要切實解決問題,注重成效,為市民謀福祉。
11)績效問責:公務員表現如未達標準,不但會在工作表現評核報告中反映,其晉升、職位調派和增薪安排也會受影響;如工作表現嚴重或長期不達標,更可能被政府基於公眾利益而着令退休;而在執行職務時嚴重疏忽,會構成疏忽職守的失當行為。首長級公務員應以身作則,為下屬樹立榜樣,因此其問責標準理應更高。
12)保密原則:公務員以公職身分取得的資料只可按其取資料的目的及其權限用作其職責上的用途。在沒有合法權限下,公務員不得披露在執行職務時或以公職身分取得的保密文件、資料或信息。在沒有合法權限下獲取、管有和披露受《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保護的國家秘密或披露任何受《官方機密條例》保護的官方資料,或其他有法定責任須予保密的資料,可構成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