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8」連續性合約降門檻 4周工作68小時可享僱傭福利

勞工顧問委員會昨舉行會議,勞資雙方就《僱傭條例》下的連續性合約(即418規定)達成共識,將有關規定放寛至以4星期工時合計為計算單位,而4星期工時門檻則定為68小時,即僱員4星期工作滿68小時便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享有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疾病津貼等福利。

 

連續性合約門檻放寛,僱員4星期工作滿68小時便可享有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疾病津貼等福利。
連續性合約門檻放寛,僱員4星期工作滿68小時便可享有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疾病津貼等福利。

根據現行「418」規定,無論全職或兼職僱員,如受僱於同一僱主工作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工作滿18小時,便屬「連續性合約」受僱,如符合《僱傭條例》訂明的相關條件,則可享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及疾病津貼等僱傭福利。惟勞工界過去批評「418」規定容易被僱主濫用以逃避支付福利,於2023年《施政報告》中,港府便提出檢討「418」規定。

政府發言人表示,相關修訂有助加強保障較短工時僱員的權益,政府稍後會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報告,並展開相關的法例修訂工作,完成草擬後的修訂草案將提交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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